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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20-09-11 | 发 布 日 期: | 2020-09-11 |
韶曲环审〔2020〕51号 关于韶关市循环经济环保园一期工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韶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韶关市循环经济环保园一期工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韶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拟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在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枫湾河塘口附近实施韶关市循环经济环保园一期工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115.41m2,中心地理坐标为E 113°43'36.44",N 24°49'6.29"。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新建取水泵站、新铺设3km的输水管线、新建挡河水陂);公用工程(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废水治理: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防尘及冲洗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设施;废气治理: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施工围挡、地面压实、土方覆盖土工布、场地清扫、定期检修、运输车辆苫盖篷布等措施;噪声治理: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围挡、合理规划运输路线、敏感路段减速禁鸣等措施,运营期采取优化设备选型、减振、建筑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固废治理:施工作业不产生弃方,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即能回收的回收,不能回收的拟就近堆放于焚烧厂厂区预留用地东北角,留待后期综合利用,不外弃,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绿化: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过程中破坏的原有植被进行恢复)。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 二、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你公司须认真研读《报告表》,按《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进行建设。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并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完成后,你公司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另外,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管理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实行排污登记管理,依法排污。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环境应急与监察股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 2020年9月11日 韶关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工程环评报告表-送审稿(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