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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5-01-09  发 布 日 期:  2015-01-0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一、审批事项基本情况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申请条件

    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

三、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9月22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31次会议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令 第2号)。

四、办理时限 

环评文件类别

时限(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

25

环境影响报告表

5

环境影响登记表

3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审批所需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原件

    七、办事地点及联系方式

    南雄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办事窗口  电话:0751--3875723

南雄市永康路23号南雄市环保局   电话:0751--3837790

    八、相关表格(下载)

    九、办事流程

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基建项目).do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工业).doc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登记表(第三产业).doc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