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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5-01-09 | 发 布 日 期: | 2015-01-09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一、审批事项基本情况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申请条件
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
三、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9月22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31次会议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令 第2号)。
四、办理时限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审批所需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原件)
七、办事地点及联系方式
南雄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办事窗口 电话:0751--3875723
南雄市永康路23号南雄市环保局 电话:0751--3837790
八、相关表格(下载) 九、办事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