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2015年乐昌市水务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乐昌水务局是主管全市水务工作的职能部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共10个,分别是:是水务局本部、乐昌市水政监察大队、乐昌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乐昌市梅花灌区水利联合所、乐昌市丰收水库管理所、乐昌市东洛水库管理处、乐昌市龙山水库管理处、乐昌市廊北灌溉工程管理处、乐昌市机电排灌管理总站、乐昌市金鸡水库管理所。
局机关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有关水利项目初步设计;
(3)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
(4)承担水资源保护责任。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市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引用水水源、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
(5)组织、指导水利设施、市管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6)承担防治水土流失责任。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及监管;
(7)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和机电排灌工作;
(8)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处理本地区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
(9)负责水利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务信息化建设;
(11)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低温雨雪冰冻工作,负责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2)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1、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 21人,工勤编制3人。实有在编17 人,退休39人。
2、乐昌市水政监察大队共有参公事业编制12 人。实有在编9人,退休人数3人。
3
、乐昌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共有事业编制6人。实有在编6人,退休人数0人。
4
、乐昌市东洛水库工程管理处共有事业编制25人。实有在编1人,退休人数0人。
5
、乐昌市梅花灌区水利联合所共有事业编制22人。实有在编5人,退休人数9人。
6
、乐昌市丰收水库管理所共有事业编制10人。实有在编3人,退休人数2人。
7
、乐昌市龙山水库管理处共有事业编制37人。实有在编53人,退休人员由社保发放工资,未纳入本次部门决算。
8
、乐昌市廊北灌溉工程管理处共有事业编制53人。实有在编51人,退休人员由社保发放工资,未纳入本次部门决算。
9
、乐昌市机电排灌管理总站共有事业编制12人。实有在编18人,退休人员由社保发放工资,未纳入本次部门决算。
10
、乐昌市金鸡水库管理所共有事业编制12人。实有在编9人,退休人员由社保发放工资,未纳入本次部门决算。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
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防汛防旱防风工作;二是加快水利项目建设按时推进;三是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四是做好水库移民工作;五是加强水行政管理,扎实做好水政监察工作;六是做好信访维稳、安全生产、扶贫双到、计划生育、信息公开、网络问政等各项工作;七是继续加强廉政建设工作。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5
年部门收入决算21409.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409.69万元,占100%,其中政府性基金1050.58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部门支出决算21409.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1409.69万元,占100%,包括:
(一)基本支出558.07万元,占2.61%。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217.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5.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50万元。
(二)项目支出20851.62万元,占97.39%。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基金支出1045.58万元;2、张滩闸坝枢纽工程、水利工程水毁工程和山区五市等中小河流水利工程18763.43万元;3、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灌区维护经费等176.64万元;4、山洪灾害防治、三防物资采购等160.18万元;5、水管单位体制改革补助经费、山洪灾害防治经费等301.87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6.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 万元,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组团 0 个, 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0 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辆。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95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比上年减少0.85万元,减少8.67%。主要包括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使用公务用车开支的燃油费、过桥过路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和日常保养费用等。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7.95万元,比上年减少2.70万元,减少13.08%。主要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包括水利工程项目验收、上级来人指导工作等而发生的工作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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