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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6-07-14  发 布 日 期:  2016-07-14 
2015年度乐昌市司法局决算公开
2015 年度乐昌市司法局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二、 收入决算说明
三、 支出决算说明
四、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 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部门“三公”支出信息统计表
八、 “三公”支出决算明细表
 
 
 
2015 年司法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三、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四、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五、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六、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司法车辆和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七、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市司法局设有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宣教教育股、基层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股、公证律师管理股、计财装备股、政工科。设有乐城司法所、北乡司法所、长来司法所、廊田司法所、五山司法所、九峰司法所、两江司法所、大源司法所、坪石司法所、黄圃司法所、庆云司法所、白石司法所、坪石办事处司法所、梅田办事处司法所19个派出机构。有乐昌市公证处、乐昌市法律援助处、广东百姓信律师事务所3个直属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
2015 年全年定编人员79人,其中:司法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9人,工勤编制2人;基层司法所司法专项编制41人;事业编制17人。
2015 年末实有人数69人,其中实有在职行政人员54人、工勤2人、事业人员13人;退休人员15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以实体服务平台、信息化网络平台、规范化标准平台为支撑,以组织保障、政策保障、经费保障机制为保障,推进“法治宣传育民、人民调解和民、法律服务便民、法律援助惠民、安帮矫正安民”五项服务工程,努力构建具有乐昌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投诉、化解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 组织引导公证、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市领导接访和处理涉法涉诉上访工作 。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降低法援门坎,扩大法援的覆盖面,为困难的群众应援尽援,维护他们合法的权益。启用办证系统和完善网络化办证、公证收费程序,进一步拓展公证证源,扩大公证社会服务面。
(4) 继续推进我市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5) 进一步完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和强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5 年收入决算 1125.9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125.90 万元。
三、支出决说明
   2015 年支出决算 1125.90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125.90 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
(一) 基本支出决算854.2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5.8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6.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9.9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0.63万,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9.23万元。
2015 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共854.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95.3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58.90万元,主要是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普法宣传人、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业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决算271.6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4.13%,主要用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增长100%。原因是2015年增加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支出。
2015 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共2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省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112.5万元、市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22.5万元、乐昌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90万元、法律援助及公职律师事务所补助资金23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2.1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持平,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40万元,公务车保有量9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0.40万元,平均每辆约1.15万元。
3. 公务接待费支出11.7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包括各县区、乡镇学习交流而发生的工作餐费等。
     
五、部门预算表
2015年乐昌市司法局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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