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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8-02-07  发 布 日 期:  2018-02-07 
乐昌市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补充内容)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决算说明
三、支出决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三公”支出信息统计表
八、“三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乐昌市林业局部门决算由林业局本部、17个林业站、5个木材检查站、6个局内设机构构成,包括:乐昌市林业局、大源林业站、九峰林业站、两江林业站、五山林业站、廊田林业站、北乡林业站、乐城林业站、长来林业站、坪石林业站、三溪林业站、梅花林业站、沙坪林业站、秀水林业站、云岩林业站、黄圃林业站、白石林业站、庆云林业站、廊田木材检查站、枫树下木材检查站、张溪木材检查站、坪石木材检查站、庆云木材检查站、乐昌市林业调查规划与资源资产评估中心、乐昌市森林资源综合管护大队、乐昌市林场管理总站、乐昌市生态林管理中心、乐昌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乐昌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办公室。
主要职能如下: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林业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实施林业执法工作。二是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三是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工作;依法管理林地、林权、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四是参与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五是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六是研究提出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意见和林业产业政策措施;依法监管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七是指导林业基本建设;负责市级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和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管理;监管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林业财会工作;负责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八是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林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林业科技、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能的考评工作;负责宣传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九是指导各镇林业行政业务工作;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十是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是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6年全年定编人数334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事业编制307人。
    2016年年末实有人数272人,其中:实有在职行政人员24人,事业人员248人。离退休人员60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严格履行生态文明建设林业发展的本职工作。在全面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组织指导本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过程日常工作之外,还积极配合上级林业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作为本市林业主管部门,在完成日常工作之外,还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为合理规划与发展我市林业经济提供相关建议,严格控制每一项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的发放过程,促进我市林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已在2017年7月27日前将2016年度本级部门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汇总在我局门户网进行公开。
二、 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5349.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49.6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 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5349.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5349.69万元,占总支出100%。
   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决算1329.4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1.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3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31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共1329.49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工资福利支出781.24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11.0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数量增加,调整工资水平。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9.31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9.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医疗补助调整,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金额变大。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35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8.69万元,主要是由于死亡抚恤有所增加。
(二)项目支出决算14020.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1%,比上年决算增加5955万元。其中,2130205项目森林培育5107万元,主要用于本地区森林培育与抚育支出项目;2130206项目林业技术推广998.8万元,主要用于本地区林业专业技术研发与推广工作支出;2130207项目森林资源管理28.83万元,主要用于本地森林资源管理与管护支出;2130208项目森林资源监测66.79万元,主要用于本地森林资源清查、核查、监测、资源状况评价等方面的支出,2130209项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4440.87万元,主要用于本地区森林集体与农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130213项目林业执法与监督2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项目;2130234项目林业防灾减灾290.96万元,主要用于本地区林业防火、病虫害防治的支出;2130299项目其他林业支出1715.46万元,主要用于本地区有关林业的其他支出项目;2130599项目其他扶贫支出371万元,主要用于政府精准扶贫项目中本单位负责的定点扶贫村的扶贫补助与支出;2220199项目其他食油事务支出6.0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粮油事务方面的支出。
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共1402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201205项目森林培育5107万元,比上年增加3324.6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造林计划数量增加;
2030206项目林业技术推广998.8万元,比上年较少985.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林业造林养护任务比上年度有所增长,所需林业技术推广资金增加。
2130207项目森林资源管理28.83万元,比上年减少116.1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森林资源管护水平有所提高,导致森林资源管理管护经费减少。
2130208项目森林资源监测66.79万元,比上年增加66.79万元,主要用于本地森林资源清查、核查、监测、资源状况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2130209项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4440.87万元,比上年减少420.46万元,主要原因是提高了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水平,减少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金额;
2130213项目林业执法与监督20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项目
2130234项目林业防灾减灾290.9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50.58万元,主要是国家加大了对林业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本年度新购置了森林防火工作车辆,增加了林业防灾减灾支出;
2130299项目其他林业支出1715.4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309.0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加大了林业投资力度,用于林业的其他支出增加了;
2130599项目其他扶贫支出37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4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主要用于政府精准扶贫项目中本单位负责的定点扶贫村的扶贫补助与支出增加;
2220199项目其他食油事务支出6.09万元,比上年减少8.2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粮油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47.3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了13.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度,我局本着从严管理,勤俭节约,热情待客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通过各个环节的管理和控制,节约资金。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7.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3.2万元。其中:会议费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2.3万元。
(一)会议费:
 2016年我局会议费支出数为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我局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局本部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万元,平均每辆主要用于保障全市林业专项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我局的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公务接待费为32.2万元,与去年同期32.5万元缩减了0.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林业工作、开展林业专项工作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我局机关运行经费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46万元,其中2130201行政运行35万元;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111万元,包括办公费24.5万元;水费2.45万元;电费6.45万元;邮电费8.3万元;差旅费7.7万元;维修(护)费7.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5.2万元,公务接待费3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工会经费2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5万元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财政一般公共预算采购预算715.27万元,实际采购金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715.2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55.27万元,工程类采购660万元。
(三)、专业性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乐昌市林业局

                                   2018年2月7日

乐昌市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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