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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8-02-11  发 布 日 期:  2018-02-11 
2018年度乐昌市林业局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乐昌市林业局部门预算由林业局本部、17个林业站、5个木材检查站、6个局内设事业单位、2个林场构成,包括:乐昌市林业局、大源林业站、九峰林业站、两江林业站、五山林业站、廊田林业站、北乡林业站、乐城林业站、长来林业站、坪石林业站、三溪林业站、梅花林业站、沙坪林业站、秀水林业站、云岩林业站、黄圃林业站、白石林业站、庆云林业站、廊田木材检查站、枫树下木材检查站、张溪木材检查站、坪石木材检查站、庆云木材检查站、乐昌市林业调查规划与资源资产评估中心、乐昌市森林资源综合管护大队、乐昌市林场管理总站、乐昌市生态林管理中心、乐昌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乐昌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办公室、乐昌市龙山林场、乐昌市大瑶山林场。
主要职能如下: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林业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实施林业执法工作。二是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三是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工作;依法管理林地、林权、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四是参与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五是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六是研究提出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意见和林业产业政策措施;依法监管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七是指导林业基本建设;负责市级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和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管理;监管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林业财会工作;负责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八是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林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林业科技、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能的考评工作;负责宣传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九是指导各镇林业行政业务工作;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十是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是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7年全年定编人数325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事业编制298人。
    2017年年末实有人数204人,其中:实有在职行政人员25人,事业人员237人。离退休人员296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严格履行生态文明建设林业发展的本职工作。在全面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组织指导本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过程日常工作之外,合理预算每项工作所需经费,并在日后的工作中紧跟预算项目,确保全年经费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充分发挥年度预算在全年工作中的前瞻性作用。
(四)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7071.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71.65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比上年减少451.76万元,减幅6%,原因是用于林业方面的专项资金减少了。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7071.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7071.65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基本支出预算3656.67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51.71%,比上年增加1503.09万元,增幅69.79%,原因是人员经费提高、增加了龙山林场和大瑶山林场人员经费及定额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78.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1.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5.6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支出155.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4.82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3414.98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48.29%,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954.85万元,减少36.40%,原因是国家减少了对林业专项资金的投入。其中: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8.16万元,主要用于:森林二类调查369.64万元(上年无此项预算)、森林防火物资购置10万元(上年无此项预算)、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7.8万元(与上年持平)、山林调处工作经费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山林调处资金增加)、生态公益林政策性森林保险39.75万元和商品林政策性森林保险18.25万元(此两项预算与上年持平)、义务植树活动经费1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义务植树活动资金增加)、生态景观林带用地租金13.02万元(与上年持平)、森林防火专业队工作经费30万元(与上年持平)、森林防火车辆运行费及服装费2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国家加大了对森林防火车辆运行费及服装费用的投入、林达实业总公司退休干部职工医疗费补贴68.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58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林达公司留守处工作经费)、乐昌市松香厂退休干部职工医疗费补贴8万元(与上年持平)、非税征收经费3.2万元(上年无此项预算)、护林e通管理系统19.8万元(上年无此项预算)、林业系统党委2018年党建工作经费5万元(上年无此项预算);211节能环保支出1233.07万元,主要用于护林员经费172.2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0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护林工作的投入)、森林防火专业队人员经费152万元(与上年持平)、乐昌市大瑶山林场生产经营费用321.83万元(上年无此项预算,18年新增此预算主要是因为大瑶山林场新纳入财政核拔系统)、乐昌市龙山林场生产经营费用586.99万元(上年无此项预算,18年新增此预算主要是因为龙山林场新纳入财政核拔系统);213农林水支出1553.75万元,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1553.7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51.14%,主要原因是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预算减少)。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1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加了2万元,增加了3.39%,主要是大瑶山林场新纳入财政核拔系统,新增了大瑶山1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61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3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211.94万元,包括办公费94.55万元、邮电费10.18万元、差旅费10.51万元、会议费1万元、维修费4.08万元、水费1.01元、电费10.17万元、 培训费1万元、 公务接待费33万元、 工会经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44万元。
(二)本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继续抓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工作、扎实推进民生项目等重点项目实施工作、加强木材运输检查等工作规范林业生产秩序、进一步提高我市森林防火综合防御能力、做好山林纠纷调处专项化解工作与配合市政府做好林达实业公司职工安置等问题、积极做好全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后续收尾工作等等工作,实施上述相关项目,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2017年年末国有资产812.33万元,比年初增加了40.88万元,增加了5.3%。其中在用固定资产812.33万元:房屋建筑物407.24万元;通用设备223.40万元,比年初增加了37.78万元,增加了20.35%(其中车辆144.88万元;电脑设备33.86万元,比年初增加了19.46万元,增加了135.14%;空调设备17.34万元;其他设备27.32万元,比年初增加了18.32万元,增加了203.56%);图书档案14.39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5.63万元;增加了3.1万元,增加了24.74%;土地151.67万元。
(五)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乐昌市林业局
                                                                      2018年1月8日
2018年度乐昌市林业局预算公开表格(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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