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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8-02-12  发 布 日 期:  2018-02-12 
2018年度乐昌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二、 收入预算说明
三、 支出预算说明
四、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 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乐昌市财政局主要职能是: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税收、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2 、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3 、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拟订市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
4 、制定全市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5 、负责市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管理政府债务和政府主权外债业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6 、负责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监管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监管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7 、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负责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8 、负责本级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管理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
9 、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10 、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查处和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11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12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
1 、乐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职能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运营。
(2)负责管理政府授权经营的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及其收益;负责城市公共资产和资源的管理、配置和处置;负责实施或监督管理政府授权的建设项目;负责管理政府授权的城市开发资金等工作。
(3)承办市财政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2 、乐昌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职能
(1)配合财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2)协助财政部门进行预算控制和用款计划审核工作。
(3)负责建立预算单位收支总账及分类管理系统。
(4)承担财政拨款方式改革后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
(5)监管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
(6)承担财政支付和收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系统维护等工作。
(7)负责国债兑付资金管理的具体操作业务。
(8)承办市财政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3 、乐昌市财政局基层财政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编制镇(街道)年度预算和年终财政决算,监督镇(街道)执行预算。
(2)负责组织协调镇(街道)财政收入。
(3)协助做好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
(4)负责镇(街道)财政支出、涉农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5)负责镇财县(市)管及村级帐务代理工作。
(6)负责镇(街道)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和处置管理。
(7)承办当地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财政局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4 、乐昌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职能
负责拟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年度预算和决算;承担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及管理;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项目和资金的执行情况,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5 、乐昌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职能
(1)负责审核财政性投资建设资金,包括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等。
(2)承办市财政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6 、乐昌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心职能
根据上级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实施办法;拟订非税收入政府统筹方案和年度征收计划;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非税收入征收的日常指导监督和专项稽查;协助有关部门核定、上报本市新增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调整;承担政府非税收入的数据统计分析和征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乐昌市财政局共有行政编制49名,实有在编人员44名;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2名,实有在编人员79名;事业编制10名,实有在编人员9名;工勤编制1名,实有在编人员1名。离退休人员51人,后勤服务人员22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梳理领会好新时代财政工作新要求及财政工作思路举措,严格执行《预算法》,以深化改革为主线,以培植壮大财源为关键,以健全完善财政体制机制为动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主动作为,狠抓落实。不断壮大财政综合实力,促进财政体制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均衡;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财政政策体系积有成效、预算管理规范;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绩效,促进财政管理体制绩效优先、科学精细。坚持质量提升、效益优先为工作重心,持续增强财政实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乐昌市“主动融入珠三角、实现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撑。
(四)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本次预算公开为乐昌市财政局局本级预算、基层财政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汇总预算,其中 乐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部门预算除统发工资外,其余预算由乐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单独公开。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 年收入预算1912.47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12.4795 万元。比上年减少440.7805万元,减幅18.73%,原因一是用于财政方面的专项资金减少了,二是2018年 乐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部门预算除统发工资外,其余预算由乐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单独公开。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 年支出预算1912.47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912.4795万元。 比上年减少440.7805万元,减幅18.73%,原因是用于财政方面的专项资金减少了, 乐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部门预算除统发工资外,其余预算由乐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单独公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 基本支出预算1691.5195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8.5%,增加156.2595万元,增幅10.17%,原因是新招录人员,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导致经费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75.04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3.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32.8988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220.96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1.5%,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5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5万元,减少8.3%,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俭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次数,力争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55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2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183.58万元,包括办公费7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15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差旅费6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3.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与上年相比减少14.8万元,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俭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次数,另外,乐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部门预算除统发工资外,其余预算由乐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单独公开。
( 二) 政府采购预算
本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本年度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是大力发掘新增税源。 抓住粤东西北振兴发展和双转移机遇,加快特色产业的发展步伐;协助引导外来企业入驻乐昌本地化,防止税源流失;统筹财力有效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财源建设成果促进财政收入结构调整,为乐昌振兴发展积蓄后劲。二是强化协税护税机制。坚持加强财税等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主动作为,齐抓共管,共建协税护税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数据共享,扎实开展协税护税工作。完善收入考核办法,依法加强财税征管,促进依法治税与协税护税的有效衔接,努力实现财政收入提质增量。三是抓好财政支出。科学制定方案,合理安排财政资金调度,逐级分解支出任务,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益,严格执行通报约谈制度。追踪和监控重点项目(民生资金、基建资金、发展资金、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加快项目支出进度,推进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全市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精准把握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主动衔接、积极协调,不断加大向上级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力度。五是树立过“紧日子”原则。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禁“三公”经费开支过大,确保全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低于上一年。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乐昌市财政局办公用房(含基层财政所)面积16885.09平方米,价值32,167,919.99元,其他(不含建筑物)47平方米,价值18,800万元;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5套,价值3,253,950元。其他通用设备(含电脑、办公桌,空调等)16,423,045.35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 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第二部分:2018年乐昌市财政局部门预算表.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