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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8-07-24  发 布 日 期:  2018-07-24 
2017年度韶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韶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内设机构:综合管理部、业务技术部2个职能部门。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本行政区域城乡建设档案工作;2、负责拟订全市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制定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接收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纸质、电子、声像等技术档案,收集对国家、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城乡建设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服务;3、负责城市发展进程中的历史原貌、工程概况、建设过程、竣工新貌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声像档案记录、归档;4、负责收集、保管、利用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5、负责城乡建设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6、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以及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档案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人员培训;7、承办市城乡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韶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2017年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表格数据内容见附件1韶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2017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2017年度总收入349.4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49.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49.4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4.69万元,下降4.03%。主要原因:一是减少了当年8月至12月退休人员工资的核算,二是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核算。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我馆没有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我馆没有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我馆没有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7.7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一是上缴非税款反拨款不再补充项目经费,二是基本户余额在年初全部清缴,不再产生利息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2017年度总支出349.4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49.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4.33万元,全部用于公务交通补贴、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绩效工资的发放,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8.65万元,下降30.81%,主要原因是2016年补发2014年和2015年的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数额增大。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57万元,主要用于当年1月至7月退休人员工资的核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核算,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5.42万元,减少8.5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当年8月至12月退休人员工资的核算。
    3. 城乡社区支出(类)决算支出206.2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在职人员工资和项目经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98万元,下降3.27%, 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有所减少。
    4.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支出13.2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63万元,下降4.54%,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积金预算人数少于2016年公积金预算人数,2017年新增人员公积金在公用经费列支。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49.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9.4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5.21万元,增长7.78%;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一名在职人员,追加了相应人员公用经费、公用交通补贴、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二是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核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持平;我馆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49.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9.4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5.21万元,增长7.78 %;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一名在职人员,追加了相应人员公用经费、公用交通补贴、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二是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核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持平;我馆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支出64.33万元,全部用于公务交通补贴、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绩效工资的发放;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65.57万元,主要用于当年1月至7月退休人员工资的核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核算;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款)支出206.2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项目经费;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支出13.24万元,全部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79万元,完成预算5万元的1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为0万元,无完成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75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3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4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1.3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93万元,下降83.2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68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万元,下降61.54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55.5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因公出国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使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及接待费用,杜绝不属于公务接待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75万元,占94.94%;公务接待费支出0.04万元,占5.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75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 辆,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保证单位日常的公务出行。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4万元,主要用于相关单位到我馆交流培训和技术支持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次,接待人数共7人。主要包括相关单位到我馆交流培训和技术支持方面的接待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3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10.93万元,降低29.3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用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去年有所节约。其中办公3.01万元、邮电费0.81万元、差旅费0.15万元、日常维修费0.28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5.55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13万元、电费1.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5万元、其他费用13.8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市直部门应当按照《2017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市级财政安排资金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支出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自评,根据我馆实际工作,无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支出项目资金,故无自评结果和自评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韶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2017年部门决算表.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