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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8-03-23  发 布 日 期:  2018-03-23 
2017年度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是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政策性租赁房的规划建设和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和棚户区、危旧公房改造工作。

3.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促进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利用,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5.负责城市房地产产权登记发证、产籍档案资料管理。拟订房地产权登记、发证管理及产籍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核准各类房地产权属并办理初始登记。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并指导实施,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及造价咨询等机构的监督管理。

7.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制度,监督燃气企业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协调燃气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作,指导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报批工作。

9.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审查市辖区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负责建材产品准入使用和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以及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行业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1.承担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有形建筑市场及招标投标档案资料的管理。

12.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9个,分别是: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2.法规科

组织编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办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和变更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

3.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政策性租赁房的规划建设和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和棚户区、危旧公房改造工作;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4.住房发展与房地产业监管科

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利用;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等行业,规范房地产市场。

5.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科

拟订房地产权登记、发证管理及产籍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核准各类房地产权属并办理初始登记。

6.建筑业监管科

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及造价咨询等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并指导实施;审查市辖区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组织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建材产品准入使用和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以及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

7.燃气与村镇建设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技术标准、制度,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协调燃气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燃气企业规范管理;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建设;指导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报批工作。

8.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形建筑市场及招标投标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9.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和党群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职称改革及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实有在职人员32名,离退休人员57名,其中离休人员4名,退休人员53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3.加强和改进监管,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管理和质量安全水平;4.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各项工作;5.做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等。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5096.97万元,比上年增1456.57万元,增幅40.0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96.97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5096.97万元,比上年增1456.57万元,增幅40.0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5096.97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1080.09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1.19%,比上年增100.59万元,增幅10.30%,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7.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8.8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4016.88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78.81%,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增1355.98万元增长50.96%,原因是个别项目支出预算比上年增加其中:(1)原房管局非统发离退休人员工资医保医药等经费28.93万元,比上年减少22.13%;主要用于支付未纳入财政统发的离退休干部的工资补贴药费等;(2)“韶关市领导干部个人房产信息核查报送综合应用平台”硬件平台运行维护费用5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用于支付该平台的日常维护费;(3)韶关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经费215.5万元,比上年减少14.82%;主要用于支付棚改办日常办公经费;(4)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资金800万元,比上年增加60%;主要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长效机制等;(5)农村危房改造市级配套资金2717.45万元,比上年增加81.53%;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新增项目有:(6)《韶关市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立法经费2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立法编制费;(7)编制《韶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6—2030)》专项资金8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规划调研编制;(8)加强混凝土企业质量抽检专项经费1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第三方抽检费;(9)住房保障系统升级改造、建设档案管理系统费用12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系统升级改造费用。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2万元,比上年增19万元,增幅20.43%,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2017年增加0.5万元。其中办公8万元、印刷费4万元、邮电费11万元、差旅费10万元、会议费4.3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4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4万元、办公用房水费1.5万元、电费5.2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万元、其他费用52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12.6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0.23万元,增1.9%,原因是公务接待预算支出增加。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9.8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0.2万元,减幅2%,原因是根据2016年实际支出略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8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0.43万元,增18.14%,原因根据2016年实际支出略提升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7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2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9.4万元,减64.38%,其中:货物类采购5.2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2017初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总额为6391.80万元,与2016年年初数相比减少257.55万元,减幅3.87%。其中,银行存款1201.62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1699.47万元,其他应收款5.59万元,固定资产3485.12万元。固定资产与2016年年初数相比减少182.21万元,减幅4.97%,原因是2016年因资产清查处置了一批固定资产。类别包括房屋2819.97万元,比上年减少2.85万元,减幅0.1%;通用设备561.49万元,比上年减少122.51万元,减幅17.91%;专用设备0.95万元,比上年减少0.6万元,减幅38.71%;家具用具102.71万元,比上年减少35.39%。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韶关市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立法编制、《韶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6—2030)》编制、混凝土企业质量抽检、住房保障系统升级改造、档案管理系统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韶关市领导干部个人房产信息核查报送综合应用平台”硬件平台日常维护、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非统发退休人员工资补贴发放9项工作,实施9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收入0,支出0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2-2: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