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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8-04-02  发 布 日 期:  2018-04-02 
2016年度韶关市园林管理局决算公开(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园林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园林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园林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园林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韶关市园林管理局内设机构办公室、绿化管理中心、公园管理中心三个机构

)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园林管理局为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下属副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主管韶关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韶关建成区市政园林的建设、养护、管理。

    第二部分 韶关市园林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园林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园林管理局2016年度总收入6357.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357.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126.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50.26万元,增长31.01%。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住房维修和物业补贴;二是退休人员增加;三是管养面积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与上年保持不变。

3.事业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与上年保持不变。

4.经营收入 230.4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71.94万元,下降61.73%。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5.其他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与上年保持不变。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园林管理局2016年度总支出6357.3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357.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76.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维修和物业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76.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住房维修和物业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2.57万元,主要支出离、退休人员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1.04万元,增长10.5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万元,主要支出离休人员医疗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0.60万元,下降94.16%,主要原因是2016年的社会保障费由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列支。

4.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类)支出4613.52万元,主要支出公共绿地、公园绿地、行道树养护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72.43万元,增长14.17%,主要原因是管养面积增加。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关市园林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612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5937.1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11.71万元,增长23.0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住房维修和物业补贴和离休人员医疗补助;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89.7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89.77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资金来源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调整到政府性基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园林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12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37.1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11.71万元,增长23.0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住房维修和物业补贴和离休人员医疗补助;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7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89.77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资金来源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调整到政府性基金。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76.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维修和物业补贴;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676.3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676.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维修和物业补贴。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款)1062.5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062.57 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062.5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离休人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障(款)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离休人员医疗补助,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离休人员医疗补助

城乡社区支出(类)4193.2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公共绿地、公园绿地、行道树养护费,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4193.2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公共绿地、公园绿地、行道树养护费,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4193.2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公共绿地、公园绿地、行道树养护费

    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园林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 4万元的10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 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保持不变。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全年实际支出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全年实际支出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全年实际支出与上年保持不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万元,占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万元,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2016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 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0次,接待人数共0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3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1.37万元,增长0.6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0.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5.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用于绿化巡查)、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3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3183.6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我单位组织对“公共绿地、公园绿地、行道树养护费”“节日摆花”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83.6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公共绿地、公园绿地、行道树养护费”“节日摆花”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公共绿地、公园绿地、行道树养护费等属经常性按量计费项目,养护费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地常规养护工程估价指标(2006)》编制,人材料机价格参照《韶关建筑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9月;相关绿地面积、行道树数量等相关数据来源于2011年韶关市测绘院普查及2014年新增减绿地面积、行道树数量汇总。

为达到规范化管理,我局完善相关管理机构,经编办批准,设立绿化管理中心和公园管理中心两大业务主管部门,为绿化管养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管理监督。为落实园林养护管理精细化,我局审时度势在管理模式上全面实行“定员定岗”制度,解决了过去绿地难见养护人员的问题,工作岗位、劳动力得到了合理的调配,各个工作岗位人员基本上做到用其所能、各尽其职,大大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为管理标准化奠定基础。

为提高绿地管养水平,我局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定期组织召开绿地管养会议,从而提高绿化管养水平,降低绿化成本。在完善《韶关市绿化养护考核评比办法》、《韶关市园林局绿化管养保障措施》、《韶关市园林管理局资金支出流程图》、《韶关市园林管理局造价审核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计划科学性的同时,加强对绿地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抽样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考核和检查的结果作为对绿化养护人员绩效工资、承包公司承包经费发放以及其他奖罚的依据。

节日摆花属经常性按量计费项目,2016年年度申请资金为200万元,与2016年预算保持一致。通过加强管理,达到用各种色彩鲜艳的花卉装扮韶城,美化环境,营造喜庆的节日氛围,丰富市民的假日生活的目标。

节日摆花由韶关市园林管理局绿化管理中心实施,该中心为我局业务主管科室,相关参加人员均为园林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较丰富的摆花施工经验。

为提高摆花观赏性,美化环境,营造喜庆的节日氛围,在摆花前,我局根据节日摆花工作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摆花现场做好切实可行的摆花设计方案,丰富设计元素,增强立面景观层次。

选用适宜我市生长且性价比较高的时花:由于我市冬季寒冷,夏季偏热,必须根据我市气候选择适宜我市生长及性价比较高的时花。根据我市近年来的摆花情况,春节摆花主要以红菊、黄菊为主;国庆节主要以红穗、黄穗为主;常态摆花选用草本类花卉,品种以一串红、矮牵牛、三色堇、何氏凤仙、万寿菊为主。

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在摆花施工过程中增强施工的科学性,妥善安排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每天按要求签证工程验收单,验收内容包括施工地点、时间、人数和车辆台班数量。

 加大管理力度,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节日摆花施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要求施工人员作业时穿好反光安全服;对影响交通的,必须设立警戒标志,注意交通安全,防患于未然,切实保证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部门决算中增加了公共绿地、公园绿地、行道树养护费等及节日摆花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公共绿地、公园绿地、行道树养护费等项目自评得分为97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组织实施自我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暂没有形成完善的评价体系,对整套评价流程的熟悉度有待提高,经验不足。绩效评价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够充足,对我局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缺乏系统的培训和指导,在评价过程中存在没有很好的找准重点的现象,现场评议项目代表性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高度重视,进一步树立绩效理念,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增强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二是健全绩效评价工作的规章制度,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注重项目前期论证的科学性和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不断完善绩效评价程序。三是总结经验,做好对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专业性,评价工作紧扣项目内容,找准重点,挖掘影响项目绩效的真正原因。

节日摆花项目自评得分为97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节日摆花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该项目经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验收后,由韶关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按实支付。因此,节日摆花的资金在使用过程中,资金管理、费用标准、支付符合有关制度规定,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支出,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以及其他不符合制度规定支出的现象。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高度重视,进一步树立我局的绩效理念,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止财政资金人为的“跑”、“冒”、“滴”、“漏”,实现“向管理要资金”的目的,增强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二是健全绩效评价工作的规章制度,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注重项目前期论证的科学性和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不断完善绩效评价程序。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我单位没有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我单位没有开展以部门为主体的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韶关市园林管理局  

                         2018年3月16日  

 
 韶关市园林管理局

                         2018年3月16日 

(节日摆花)绩效评价指标表(1).xls 
绩效评价指标表(公共绿地、公园绿地、行道树养护费等)(1).xls
园林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补充公开)(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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