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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7-07-20  发 布 日 期:  2017-07-20 
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2016年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6年度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部门决算表(详见Excel文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决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2016年市水政监察支队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三定方案(韶机编办[2013]132号),我支队的职责是:1、宣传国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水政监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2、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组织实施水行政执法及水行政规费征收工作;3、监督、检查与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工作;4、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相关的水事纠纷;5、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于 1997123正式挂牌成立,为韶关市水务局下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8人,后勤服务人员3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经费为财政补助一类拨付。我支队设办公室、综合监察大队、水保监察大队、河道监察大队4个内设机构。

目前支队在编人员15人,后勤服务人员3人,退休人员1人,所有人员工资福利均由市财政统发。另外,根据支队担负工作任务的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开招聘了5名水政监察协管员,充实了执法力量。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决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 年部门决算总收入496.31 万元,比2015 年部门决算总收入增加94.50万元,增长23.52% ;比2016年预算总收入增加70.19 万元,增长16.47 %。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方面增加了住房维修金和公车补贴。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6.31 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496.31万元,比2015 年部门决算总支出增加94.50万元,增长23.52% ;比2016 年预算总支出增加70.19万元,增长16.47 %。增加的主要原因:增加了住房维修金和公车补贴。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96.3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325.81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65.65% ,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5.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8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2万元;项目支出170.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34.35 % ,主要是水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开展水政执法活动,开展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执法行动,购置水政执法识别服装、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保险、执法通信设备,租用执法船只、跨河建筑物警示标志牌维修、制作跨河建筑物警示标志牌、河道河堤警示宣传标志牌、禁止在河道内弃渣警示牌、其他水政执法等项目支出。

(一)“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1.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62万元,比2015 年决算减少1.58万元,降低16.42%,比2016年预算减少3.38万元,降低26.00%。支出减少的原因:一是2015 年底起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二是落实厉行节约要求,缩减公务用车运行费。

3 .公务接待费支出1.98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0.12万元,降低5.71 % ,比2016 年预算减少0.02万元,降低1 %。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国内公务接待40 批次,总计396人次。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 年本支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20万元,比2015年增加12.11 万元,增长27.47 %。主要原因是有关办公费用价格上涨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 年财政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16 12 3 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 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一般执法用车2台。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市水政监察支队2016 年部门决算无进行预算绩效评价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支出。

二、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指市水政监察支队人员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市水政监察支队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指市水政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砂石资源费支出(项):指市水政监察支队用于水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开展水政执法活动,开展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执法行动,购置水政执法识别服装、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保险、执法通信设备,租用执法船只、跨河建筑物警示标志牌维修、制作跨河建筑物警示标志牌、河道河堤警示宣传标志牌、禁止在河道内弃渣警示牌、其他水政执法等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市水政监察支队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市水政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