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7-07-21 | 发 布 日 期: | 2017-07-21 |
附件4
2016年度韶关市防洪管理中心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决算说明
三、支出决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九、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韶关市防洪管理中心,为市水务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6个副科级机构,中心的主要职能:负责市区管辖范围内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加固改造、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市区管辖范围内的堤围、泵站等工作防洪抢险工作,确保防洪排涝设施的安全;负责国家、省、市三防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拨;负责轻舟抢险人员培训,组织轻舟队伍进行防汛抢险和输送轻舟抢险器材等工作;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韶关市防洪管理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6年末共有事业编制人数为32人,实有在编人员23人,退休人员5名。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做好提防年度日常维护养护工作。
我中心的此项任务是确保防市区洪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该任务十分重要,做好堤防日常养护、河堤视频监控系统年度运行维护、抢险设备设施的购置、生态堤绿化养护等日常的维护养护工作,确保市区河堤工程和设施的安全、完整和正常运行。
2、做好三防仓库、防汛抢险轻舟大队年度维护养护工作。
我中心由原韶关市区防洪建设管理处、原韶关(粤北)三防物资仓库、原韶关市防汛抢险民兵轻舟机动大队办公室三个单位合并而成的单位,2016年需对三防仓库、防汛抢险轻舟大队的抢险救灾物资进行维护养护工作、完成三防仓库年度运行管理工作、完成省防汛抢险轻舟三大队及市防汛抢险轻舟应急大队的年度管理与训练工作。
3、做好韶关市区防洪排涝二期工程、韶关市区防洪排涝工程旧堤加固与排污管网结合工程第一阶段工程、溢州水电站防护堤补贴资金剩余款项的支付清算工作。
4、做好韶关市小岛片区旧堤改造加固工程的建设工作。
为加快完成韶关市区旧堤改造加固工程,使市区堤防达到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消除市区旧堤隐患,我中心计划2016年5月份前完成市区小岛片区旧堤改造加固项目(项目位于韶关市武江左岸第一污水厂出水口下游至海关,长度约
5、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8874.7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271.0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韶关市小岛片区旧堤改造加固工程项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874.7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持平;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决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8874.7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271.0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韶关市小岛片区旧堤改造加固工程项目,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874.7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持平;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决算381.6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3%,与预算数相比,。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4.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44.75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共381.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决算支出79.87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79.87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住房维修及物业管理补贴,主要支出项目有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住房维修及物业管理补贴支出79.8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决算支出21.87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8.46万元,主要是由于退休人员增资。主要支出项目有退休人员工资支出21.87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决算支出5.6万元(上年包含在农林水支出内), 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支出项目有:其他医疗保障支出5.6万元。
3.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决算支出253.44万元,比上年决算支出增加49.12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在职人员1名,以及人员增资与社保费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有:工资福利支出253.44万元。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决算支出20.83万元,比上年决算支出增加1.43万元,主要是因为:在职人员增加1名及增资,住房公积金支出相应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支出20.83万元。
(二)项目支出决算8493.1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5.7%,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5132.19万元,主要是韶关市小岛片区旧堤改造加固工程项目开工需要支付工程进度款。主要支出项目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670.78万元,主要用于韶关市小岛片区旧堤改造加固工程待摊费用及建安工程款的支付、韶关市区防洪排涝工程旧堤加固与排污管网结合工程第一阶段工程剩余款项支付清算等;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822.36万元,主要用于提防年度日常维护养护工作、三防仓库年度管理、轻舟大队年度训练及管理工作及溢州水电站防护堤补贴资金剩余款项的支付清算工作等。
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共8493.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决算支出8493.1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5132.19万元,主要是因为韶关市小岛片区旧堤改造加固工程开工建设需要支付工程进度款胶待摊费用。主要支出项目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670.7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韶关市小岛片区旧堤改造加固工程待摊费用、建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等;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822.36万元,主要用于提防年度日常维护养护工作、三防仓库年度管理、轻舟大队年度训练及管理工作及溢州水电站防护堤补贴资金剩余款项的支付清算工作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6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持平。
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 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6万元,平均每辆2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41万元,比2015年增加15.47万元,增长47.73%。主要原因是: 因2016年财政拨款人均公用经费比2015年增加约6700元,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也相应增加。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5.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6.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9.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5.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6.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93%。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截至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政府提供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应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项):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中医疗保障方面的其他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机关服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指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指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提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他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指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指防汛业务支出,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与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水利方面以出外的其他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其他水利支出(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农林水方面支出中其他农林水支出方面的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