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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7-07-24  发 布 日 期:  2017-07-24 
韶关市水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及基本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6年度韶关市水务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韶关市水务局部门决算表(详见Excel文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韶关市水务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2016年市水务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 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韶关市水务局。

经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准(韶府办〔201047号),“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联〔200918号),设立韶关市水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韶关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有关水利项目初步设计。

3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

4、承担水资源保护责任。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

5、组织、指导水利设施、市管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6、承担防治水土流失责任。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及监管。

7、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和机电排灌工作。

8、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本地区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

9、负责水利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务信息化建设。

11、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负责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2、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韶关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4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 名;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水库移民办公室主任各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后勤服务人员数5 名。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韶关市水务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 年部门决算总收入3348.74 万元,比2015 年部门决算总收入增加804.46万元,增长32% ;比2016年预算总收入减少1942.18 万元,减少37 %。减少的主要原因:财政资金有限,市财局削减了部分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48.74 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3348.74万元,比2015 年部门决算总支出增加804.46万元,增长32% ;比2016 年预算总支出减少1942.18 万元,减少37 %。减少的主要原因:财政资金有限,市财局削减了部分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348.7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471.61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44% ,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3.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63.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5.03万元;项目支出1877.1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56 % ,主要是全市小型水工程管理人员补助、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韶关南水乳源饮用农业水源区水功能区划调整项目、广东省韶关市水功能区划修编、年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专项资金、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日常项目工作经费、三防工作经费、省三防信息接收系统建设省级补助资金、购置防汛、抗旱、防冰冻物资、中央特大抗旱补助费(三防应急指挥信息系统修复)、韶关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规划编制经费等项目支出。

(一)“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比2015 年决算减少14.84万元,降低59%,比2016年预算减少15万元,降低60%。支出减少的原因:一是2015 年底起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二是落实厉行节约要求,缩减公务用车运行费。

3 .公务接待费支出6.2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0.02万元,降低0.3 % ,比2016 年预算减少0.02万元,降低0.3 %。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国内公务接待32 批次,总计552人次。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 年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03万元,比2015年增加7万元,增长5 %。主要原因是市财政稍微上调了机关运行经费标准。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 年财政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 12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 台,均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市水务局2016 年部门决算项目按照市财局《2017年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韶财〔201710号)文件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二、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指行政单位其他保障性服务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市水务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指市反映水利规划等相关管理办法编制、整理等基础性前期工作。含韶关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资源公报等支出。含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日常项目工作经费、韶关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规划编制经费、广东省韶关市水功能区划修编经费、水资源节约与保护项目省级补助资金、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专项资金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指防汛业务支出。含三防工作经费、购置防汛、抗旱、防冰冻物资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建设移民支出(项):指水利工程建设移民、拆迁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含2016年度市级审批水利建设项目审批技术评审费、韶关市中小河流治理专项性工作经费、堤围防护费代征手续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水务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水务局已过世人员的抚恤金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指水务局离休干的医疗费补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水务局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韶关市水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