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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7-11-01  发 布 日 期:  2017-11-01 
2017年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部门预算公开目录及情况说明(补充)

 

2017年度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预算公开(补充)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全称为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属韶关市水务局管理的正科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单位下设4个正股级内设机构。

主要职能是:

1、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水政监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组织实施水行政执法及水规费征收工作。

3、监督、检查与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工作。

4、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相关的水事纠纷。

5、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水政监察支队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8名,后勤服务人员3名。实有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5名,后勤服务人员3名,聘请水政协管员5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水政执法检查监督,依法征收水规费。

3.开展河道日常执法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开展河道清障工作。

4.续聘协管员,充实执法力量。

5.加强水政队伍建设。

6、制作跨河建筑物警示标志牌、河道河堤宣传标语、禁止在河道内弃渣警示牌;对执法车辆和执法船只进行维护保养。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407.46万元,比上年减少18.69万元,减少4.39%,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和公用经费标准的提高。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预算463.05万元,比上年增加36.90万元,增长8.67%。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407.46万元,比上年减少18.69万元,下降4.39%,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的压缩导致支出减少。其中:公共预算拨款407.46万元,比上年减少18.69万元,下降4.39%。

(一)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预算287.46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70.55%,比上年增加31.84万元,增长14.4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5.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19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120.0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9.45%,比去年减少50.5万元,下降29.62%。其中:001水政执法船只专用维护3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水政执法船只和停靠物的运行维护);002业务采购安全警示牌制作维护项目3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跨河建筑物警示标志牌共68块维护制作;水源保护区禁止倾倒垃圾警示牌60块维护制作安装);003业务采购河道清理障碍物10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4万元,(主要用于: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无法确定设障者的阻水障碍物和弃渣进行清理);004业务采购河堤标语翻新维护35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用于:市区三江河堤内固定宣传标语共20条(高2米×长30米)清洁翻新维护);005业务采购水法规宣传10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法制日”专场宣传活动3场、送法入校园人(企业)专题活动1场、全市巡回宣传7日,宣传活动策划、布置、广播电视报纸媒体宣传等宣传广告、印制水法规宣传单张等)。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分:

1、基本支出预算287.46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70.55%,比上年增加31.84万元,增长14.4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5.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19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120.0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9.45%,比去年减少50.5万元,下降29.62%。其中:001水政执法船只专用维护3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水政执法船只和停靠物的运行维护);002业务采购安全警示牌制作维护项目3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跨河建筑物警示标志牌共68块维护制作;水源保护区禁止倾倒垃圾警示牌60块维护制作安装);003业务采购河道清理障碍物10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4万元,(主要用于: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无法确定设障者的阻水障碍物和弃渣进行清理);004业务采购河堤标语翻新维护35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用于:市区三江河堤内固定宣传标语共20条(高2米×长30米)清洁翻新维护);005业务采购水法规宣传10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法制日”专场宣传活动3场、送法入校园人(企业)专题活动1场、全市巡回宣传7日,宣传活动策划、布置、广播电视报纸媒体宣传等宣传广告、印制水法规宣传单张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9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4万元。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9万元;按具体项目分,会议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58.19万元,包括办公费17.65 万元、咨询费1.20 万元、邮电费1.00万元、差旅费10.00万元、福利费0.19万元、日常维修费3.0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20万元、电费1.30 万元、劳务费1.00万元、手续费0.15万元、培训费2.0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预算绩效

    2017 年,我支队的主要工作目标有:建设一支作风扎实、业务精良、廉洁自律、公正执法的水政监察队伍,加强水政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水政执法水平;依法征收水规费,完成年度水规费征收1550万元的目标,水规费征收率达100%;加强水工程和水文监测设施安全监察;加强水资源管理,确保市区群众饮用水安全;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加快治理水土流失;加强河道管理,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水事案件查处率100%,水政执法巡查到位率100%;为我市经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非税收入: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

 

 

      2017年韶关市水政监察支队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补充).xls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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