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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7-11-01  发 布 日 期:  2017-11-01 
2016年韶关市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中心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补充)

2016年度韶关市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中心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补充)

 

一、部门职责

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建设质量管理、检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法规、规定、标准;受委托承担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试验检测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试验检测工作;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韶关市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中心。

二、机构设置

1.根据三定方案(韶机编办【2016112),韶关市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中心为韶关市水务局下属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4名。内设办公室、工程质量检测股、水土保持监测股3个机构。

2.人员构成情况

中心共有事业编制14名,本年末实有在编人员15人,退休人员2人,合同工人员16人。经费自理。

三、部门决算表格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空表,无此数据)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空表,无此数据)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空表,无此数据)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空表,无此数据)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空表,无此数据)

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 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收入决算为588.77万元,其中:事业收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资金)588.7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长28%,主要原因为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资金增收。2016年支出决算588.77万元,其中: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资金安排支出588.7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长28%,主要原因为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资金增收,以收定支同比增支。

2. 关于“三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我中心为经费自理的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本年度并未发生财政拨款收入,并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单位运行经费支出均包含在资金性质为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的公用经费中列支。

3. 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4.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止,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单位职能要求,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检测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等日常运作。

5.关于决算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加强对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参建单位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人员到位情况,以及他们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在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主要抓好监督交底、日常巡查、评定验收工作。根据每次检查的情况记录抽查表、巡查表或整改通知书。对已经完成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时提交了质量监督报告,对已完工程质量等级进行了核备与核定,明确了工程质量结论意见,为工程顺利验收创造了条件;完成工程技术评审89宗;加强对工程的评定与验收工作,监督检查施工质量评定,核备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及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对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及单位工程质量、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核定。

积极配合质量监督做好各县区水利工程检测工作,及时提供有效检测数据,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顺利完成2016年度山区中小河流治理检测项目的投标,并积极跟进各县区水利工程施工进度,根据对比检测合同做好抽检工作方案,按照工程进度合理分配抽检的次数和组数,及时统计汇报检测数据;及时申请混凝土工程甲级计量资质证书复评审,并于201611月底完成“三标一体”评审专家进行的现场评审,通过评审发现检测站存在的不足,需加强规范环境设施、试验设施,完善质量体系文件,加强试验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整体的技术水平。完成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上报申请;室内工作以混凝土工程、岩土工程样品试验为主,现场检测以填土检测为主,积极开展金属结构及量测类、地基基础资质相应的检测项目;积极配合省水利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不符合项进行相应的整改。

积极跟进各县区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根据合同做好监测工作方案,做好监测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反应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其他医疗保障():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中医疗保障方面的其他支出。

3、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指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4、农林水支出()水利()其他水利支出():指水利方面以出外的其他支出。

5、农林水支出()其他水利支出()其他水利支出():指农林水方面支出中其他农林水支出方面的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7、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8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11非税收入: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


      2016年韶关市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补充).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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