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纤维公证检验经费、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的通知》(粤财工〔2025〕155号)、韶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的通知》(韶财工〔2025〕98 号)、《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韶财工〔2026〕11 号),2026年度下达我市中央财政食品监管补助资金33万元、中央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7.5万元。
此次下达的资金需按照《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
监局关于印发<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行〔2024〕140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财工〔2024〕111号)和《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21〕4号)规定范围和用途安排使用。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规定,做好采购工作。
附件1:韶关市2026年中央财政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分配方案.pdf
附件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稽查项目).pdf
附件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6 年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pdf
附件4: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行〔2024〕140号).doc
附件5: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财工〔 2024〕111 号).pdf
附件6: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21〕4号).pdf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