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5-11-04  发 布 日 期:  2015-11-04 
韶关市浈江区林业局主要职责及预算单位构成
韶关市浈江区林业局主要职责及预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依法推动退耕还林,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城市林业建设,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承担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初审报批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六)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全省及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指导下,承担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有关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八)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发展。拟订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原材料基地建设、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专项贷款计划,监督管理区级林业国有资产和林业基金,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产流转,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宣传教育,指导国有林场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承办区政府和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构成
     预算单位韶关市浈江区林业局,包括下属七个事业单位:
      (一)韶关市浈江区林业站;
   (二)韶关市浈江区犁市林业站;
   (三)韶关市浈江区花坪林业站;
  (四)韶关市浈江区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
  (五)韶关市浈江区林业产权交易中心;
  (六)韶关市浈江区森林资源评估中心;
  (七)韶关市浈江区犁市木材检查站。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