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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6-07-20 | 发 布 日 期: | 2016-07-20 |
2016年度浈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预算公开
2016年度浈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支预算总表(公共财政预算)
三、预算支出明细总表
四、基本支出项目明细表
五、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明细表
六、公共财政预算安排“三公”经费计划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中共韶关市浈江区委、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浈发〔2014〕12号),设立韶关市浈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股、妇幼健康服务股、政策法规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医政股、信息与考核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股、科技宣教股、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2、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协助市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汇总和上报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3、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协助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4、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6、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7、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8、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9、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10、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11、指导镇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12、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开展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13、负责区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14、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数17名,离退休人员24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继续做好法定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重点加强H7N9、寨卡病等重点传染病的监测预警,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认真贯彻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法规,明确新形势下法制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以人为本,贯彻落实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加大新《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依法对违法生育对象征收社会抚养费。
4、继续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卷宗审批工作。
5、提供精准服务,在提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基础上,为符合条件准备再生育的计划生育人群提供取环、复通等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为不孕不育患者提供必要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6、加强宣传,通过建立浈江区卫计局微信平台定期加强妇幼保健知识及最新便民政策普及。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2935.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21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非税拨款)614.79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2935.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21.19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非税拨款)614.79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1582.99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53.9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76.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93.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8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738.2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5.14%,其中:001项目计划生育奖励经费653.9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和特别扶助金);002项目爱卫、除四害经费7万元(主要用于爱卫及除四害专项工作所需的办公费用)003项目计生“四术”免费服务补助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0.8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区级配套及区级开展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补助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补助);004项目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经费17.83万元(主要用于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区级配套);005项目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8.1万元(主要用于免费孕前检查区级配套经费);006项目全区村居干部计生岗位津贴48.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村居干部计生岗位津贴);007区计生工作岗位津贴2.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获得国家颁发的《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并在该岗位上退休的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属区财供人员),退休后按在岗时的标准保留其岗位津贴,属2016年新增项目)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为9万元,与上年预算算数相比减少13.46%。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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