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盖章):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浈市监执处字[2019]47号 |
浈江区香醇坊商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浈江区香醇坊商行 |
/ |
许文斌 |
经营的进口洋酒无中文标签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没收产品、罚款 |
自动履行 15日 |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0801 |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浈市监执处字〔2019〕47号) |
2 |
浈市监执处字[2019]48号 |
林龙培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案 |
林龙培 |
/ |
林龙培 |
准备用于经营的预包装食品经调查为假冒产品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没收产品、罚款 |
自动履行 15日 |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局20190807 |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浈市监执处字〔2019〕48号) |
3 |
浈市监执处字[2019]52号 |
浈江区穗禾河粉店生产加工食品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浈江区穗禾河粉店 |
/ |
徐振辉 |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大米加工制作河粉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原料、并处罚款 |
自动履行 15日 |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0812 |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浈市监执处字〔2019〕52号) |
4 |
浈市监执处字[2019]51号 |
浈江区源丰贸易发展商行销售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商品案 |
浈江区源丰贸易发展商行 |
/ |
陈永波 |
销售的长城葡萄酒经鉴定不是粮集团有限公司的产品 |
《商标法》第六十一条,没收产品、罚款 |
自动履行 15日 |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0813 |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浈市监执处字〔2019〕51号) |
5 |
浈市监执处字[2019]49号 |
粤北工业开发区韶南粮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粤北工业开发区韶南粮行 |
/ |
张邑宗 |
销售的鑫鑫香米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产品、罚款 |
自动履行 15日 |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0813 |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浈市监执处字〔2019〕4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