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20-09-30  发 布 日 期:  2020-09-30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浈江区康纯商行销售的山泉水米酒(40度))

根据监督抽检结果,我辖区浈江区康纯商行销售的山泉水米酒(40度)被检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浈江区康纯商行销售的山泉水米酒(40度)

1.根据检测报告(No:SPL20200835),所涉不合格产品为位于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五里亭皇景路商铺38号的浈江区康纯商行销售的“山泉水米酒(40度)”[产品名称:山泉水米酒(40度)、商标:/、规格:散装、批号:购进日期:2020-02-20],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 10781.3-2006《米香型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浈江区康纯商行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核查,现场检查发现被抽检批次的山泉水米酒(40度)共19升,执法人员立即将其扣押。目前,我局已立案调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