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5-09-18 | 发 布 日 期: | 2015-09-18 |
2014年 部门决 算 编 报 说 明 一、基本情况 我局为区一级预算单位,下设有区劳动监察中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人力资源办公室、区职业介绍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浈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浈区浈江区花坪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浈江区犁市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浈江区十里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浈江区乐园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浈江区新韶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浈江区风采街道办事处和平劳动保障事务所、浈江区太平劳动保障事务所、浈江区南门劳动保障事务所、浈江区东河劳动保障事务所、浈江区车站劳动保障事务所、浈江区曲仁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浈江区田螺冲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共18个二级预算单位。年末实际在职人员为97人:(1)行政运行人员统发工资的19人分别为:局机关12人、劳动监察6人;(2)事业编制在职人员核拨工资的78人分别为、局机关工勤人员4人,人力资源办公室2人、区职业介绍所3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23人、区劳动保障事务所45人,浈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1人,(3)退休人员共计31人,具体为:行政退休人员11人,事业退休人员20人。 二、收入说明: 2014我局部门决算总收入为67612545.26元。 三、支出说明 :2014度总支出为67612545.26元,其中:基本支出6127732.94元,项目支出61484812.32元。 (一)基本支出6127732.94元,具体为: (1)、工资福利支出3835973.04元,其中:行政运行科目人员经费1241726.28元,主要列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人员经费;就业管理事务1091471元,用于区就业局、区职介所人员经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1218438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工勤人员、人力资源办公室、劳动人事仲裁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共计17个部门的事业人员经费。 (2)商品与服务支出1085972.20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的公用经费,人均公用经费为11195.59元,其中“三公经费”支出183276元,人均支出1889.44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支出1025787.70元,主要是行政退休人员工资477041.70元,事业退休人员工资326912元,住房公积金401762元。 (二)项目支出61484812.32元,占总支出的91%,具体为: 其他一人事事务支出1,423,669.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94088.32元:其中:(1) 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6,331,013.00元,(2)就业补助99,655.62元,主要用于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方面的支出,(3)抚恤支出120000万元,(4)其他就业补助支出43,419.70元,用于对个人社会保障缴费的补助;(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7,675,115.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5,791,940.00元,主要是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套资金补助支出。 四、资产负债表(财决表12)暂存款的期末余额665,571.42元:主要是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的失地农民就业培训资金,虽然该项工作已经完成,但培训材料报帐资料正在进行中,只有等有关费用报送齐全后才支付。 五、2014年年末固定资产结算余额为3,648,364.80元,没有发生固定资产的增减。 六、有关说明:2014年7月份起,区12个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正式列入 2014年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我局是浈江区人民政府设置的行政工作部门,下设有区劳动监察中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区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区职业介绍所、以及镇办的劳动保障事务所12个共计18个二级预算部门。其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并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统筹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方案,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承办区人民政府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预算部门定编人员共计97人:其中:行政人员定编12人、区劳动监察中队定编7人、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2人、区就业服务管理局等3个二级预算单位定编28人、12个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48人。 年末在职人员为98人,分别为:行政机关人员12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人,区劳动监察中队6人、局机关工勤人员4人,人力资源办公室2人、区职业介绍所3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23人、区劳动保障事务所45人,浈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1人。 离退休人员共计31人,其中:行政退休人员11人,事业退休人员20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简要说明部门发展计划、工作目标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6761.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61.25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6761.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761.25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612.77万元,占总决算支出的1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3.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60万元。 项目支出6148.48万元,占总决算的90%,主要支出项目有:其他人事事务支出142.37万元,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是1633.10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9.97万元,死亡抚恤1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4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767.51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579.19万元。 2014年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共612.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人事事务(款)决算支出 6万元,与上年预算基本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支出450.26万元,与上年预算基本持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决算支出25.43万元,与上年预算基本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40.17元,与上年预算基本持平。 2014年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8.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 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45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 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0.45万元,平均每辆3.49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7.8万元,主要用于:下乡开展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等工作误餐费0.20万元、开展专项就业服务(召开企业用工现场招聘会)误餐费1.96万元, 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接待(误餐)费1.20万元,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接待(误餐)费1.50万元、创建省级就业型城市接待费 2.94万元。 2014年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支出 情况说明 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共6148.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人事事务(款)决算支出 142.37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40.17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力资源开发专项配套资金,主要支出项目是人才开发专项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决算支出1633.1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57.71万元。主要原因是:各级财政增加城乡养老保险补助的投入。主要支出项目有:列支中央、省、市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助1393万元,区级财政对基础养老金的补助223.09万元,区级财政城乡养老保险参保人的补助17.01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9.97万元,死亡抚恤12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医疗保障(项)决算支出4346.71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171.84万元。主要原因是:各级财政增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投入。主要支出项目有:(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579.19万元,其中:列支中央、省、市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48万元,列支2013年省属高校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12.64万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级配套资金409.47万元、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区级配套9.07万元;(二)新型合作医疗保险1767.51万元,其中:列支中央、省市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1507万元,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区级配套260.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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