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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4-04-25  发 布 日 期:  2014-04-25 
关于印发浈江区财政专项资金常规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浈江区财政专项资金常规性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财政所、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的要求,结合韶关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韶财监[2013]8号)文件精神,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肃财经纪律,特制定浈江区财政专项资金常规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浈江区财政局     
2014年4月16


浈江区财政专项资金常规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以下简称《办法》有规定,参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常规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制定浈江区财政专项资金常规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 监督检查内容
(一)专项资金分配办法和申报、审批程序执行情况。
(二)专项资金拨付情况。重点检查专项资金拨付违反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或不按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违反合同支付资金;长期滞留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到账后1年以上不使用;大量、大额提取现金支付;公款私存等等。
(三)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政策情况。
(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挤占挪用上级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未经审批变更专项资金项目内容;违规提取管理费、咨询费等。
(五)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监督检查时间、对象及范围
各股室可在本年度对本年度或以前年度专项资金进行抽查;监督检查股对各股室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检查;各财政所对本所拨付或报账的专项资金进行抽查。
凡是安排有中央、省、市和本区专项资金的单位都属于检查对象,重点关注科技、经贸、教育、卫生、交通、民政、农业和社会保障等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三、 监督检查的职责分工
监督检查办:负责开展对外重大监督检查。
有关业务股室:负责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开展日常监督,及时纠正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每年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专项资金重点抽查2-3项,并将检查情况报告送监督检查办汇总。
各财政所:负责对本所拨付或报账的专项资金进行日常监督,及时纠正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每年由局统一组织,确定重点检查项目,采取自查或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各自范围内的专项资金重点抽查2-3项,并将检查情况报告送监督检查办汇总。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