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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8-07-27 | 发 布 日 期: | 2018-07-27 |
2017年度浈江区城管执法局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城管执法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浈江区城管执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浈江区城管执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浈江区城管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股、一中队(浈江小岛片区)、二中队(浈江东河片区)、机动中队(浈江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相关职责。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城管执法局办公室是主管负责文书、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主要职责: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2)城管执法局法制股主管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业务指导、协调、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标准的执法文书。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开展专项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的跟踪和上报备案;协助法院实施执行;受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纠正不当执法行为;负责全局执法队伍的执法纪律、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和调查处理。
(3)城管执法局一中队(浈江小岛片区)、二中队(浈江东河片区)、机动中队(浈江行政区域范围内)主管负责韶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行使在浈江行政区域范围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建设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第二部分 浈江区城管执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第三部分 浈江区城管执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浈江区城管执法局2017年度总收入608.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08.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08.2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7.02万元,增长20.8%。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支出增加,二是增加了保安大队的劳务费。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无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浈江区城管执法局2017年度总支出608.2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08.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08.2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69万元,下降22.56%,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2.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0.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0.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上年未出现该项目的支出。社会保障就业支出56.1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72万元,增长0.05%,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变动。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5.6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41万元,增加0.15%,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变动。城乡社区支出454.4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9.47万元,增长17.48%,主要原因保安大队经费增加。
4. 住房保障(类)支出34.0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61万元,增长0.10%,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变动。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浈江区城管执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08.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8.2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5.78 万元,下降0.05%;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部门城乡建设支出做预算多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浈江区城管执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08.2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08.2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69万元,下降22.56%,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2.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0.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0.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上年未出现该项目的支出。
3.社会保障就业(类)支出56.1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72万元,增长0.05%,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变动。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5.6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41万元,增加0.15%,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变动。城乡社区支出454.4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9.47万元,增长17.48%,主要原因保安大队经费增加。
5.住房保障(类)支出34.0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61万元,增长0.10%,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变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
2.分功能科目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7.49万元,主要用于实行公务改革发放2017年公车补贴;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40.5万元,主要用于户外广告拆除费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56.16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款)22.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退休费;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3.3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款)9.8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决算支出(类)15.67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款)7.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事业单位医疗(款)4.1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非统发人员医疗保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款)3.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1.22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医疗费。
5、城乡社区支出(类)454.42万元:行政运行(款)30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度单位公用经费;城管支出(款)424.42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度单位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工资、办公费、劳务费等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决算支出34.0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浈江区城管执法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2万元的 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 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等于预算数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一样,下降(增长)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 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占 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 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 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日常执法工作中。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个,来访外宾 0人次,主要包括0;发生国内接待 0次,接待人数共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1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6.16万元,降低15.7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办公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市直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2017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7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执法执勤)、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摩托车)1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形成了以省级为引领,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目标。
(一)完善制度,筑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根基。印发《广东省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等文件,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作责任、保障措施,进一步推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夯实基础,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绩效评价工作实际,按支出科目属性分类,补充个性评价指标,在研究、分析历年绩效评价项目指标的基础上,通过梳理、分类、合并同类项等方式,编制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夯实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
(三)稳步推进,认真实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在已经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的基础上,规范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方法、绩效评价方式、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渠道等,从目标设定,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提高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和统一性。
(四)积极探索,深入开展财政政策绩效评价。通过对相关财政政策投入产出进行综合性的整体检查和深入分析,促成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部门总结经验教训,纠正政策偏差,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后续政策办法,并为后续财政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决策参考依据。
(五)大胆创新,推动绩效评价与财政涉企项目信息系统有机融合。依托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对支持工业发展、环保和节能减排、科技发展等专项涉企资金进行绩效考评和动态监控。在此基础上,将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督和绩效评价等环节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等紧密结合,进一步规范了涉企资金的管理,提高了涉企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韶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浈江分局
2018年7月12日城管执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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