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与收费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局管理员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6-07-22  发 布 日 期:  2016-07-22 
关于公布翁源县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翁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翁发改价格〔2016〕3号
 
 
关于公布翁源县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
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5070号)、广东省发改委《关于公布省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508号)、《关于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5383号)和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韶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韶发改价格〔2015〕9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县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进行了清理规范,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整理归类,编制了《翁源县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清单》主要内容
《清单》中包含中央涉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以及省授权我市制定标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事项。具体内容包括收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依据、收费文件、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执收单位等内容。
二、严格执行《清单》管理
(一)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收费行为监管。要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要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行业监督和自律,不得以任何由限制或指定服务。
(二)各服务收费实施主体要严格自律,依法依规做好以下工作:
1.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合法、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2.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
3.严格执行《清单》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4.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向服务对象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设立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发改部门对本级管理的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本级的目录清单,加强对《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加强收费事中事后监管
着力推动收费监管工作理念从审批向服务转变、监管方式从静态向动态转变、监管重心从前端向后端转变,全面强化经营服务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
(一)实行收费情况报告制度。各收费单位认真填写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报告表(可在县发改局网站下载),将本系统具体实施收费单位的名单和变动情况,及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依据、收费方式和收费时限等情况报送发改部门。
(二)健全收支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1.各收费单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10日前向发改部门报送上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收支情况报告表1—2(可在县发改局网站下载),详细报告上一年度每项收费的收支情况。
2.发改部门根据收费单位公示情况和年度收支情况,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对收费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收费收支情况的收费单位,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清单》在县发展改革局门户网站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发改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权力清单以及收费政策的变化,及时 完善《清单》并更新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翁源县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翁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7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翁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印发
附件
翁源县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收费项目 行业主管
部门
设立依据 收费文件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备注
1 律师服务(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代理)收费 县司法局 1.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1.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6〕298号)、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原省物价局粤价〔2006〕298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的律师事务所  
2 公证服务收费 县司法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1.财政部 原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1〕94号);2.原国家计委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5号);3.原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13〕199号);4.原省物价局 司法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150号) 公证申请人 原省物价局 司法厅 财政厅粤价〔2000〕150号 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的公证机构  
3 防雷检测收费 县气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主席令第23号);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1.财政部 原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1〕94号);2.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气象部门专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价费字〔1992〕128号);3.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4〕409号 ) 委托单位 原省物价局粤价函[2004]409号 有资质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  
4 生猪(家禽)定点屠宰加工收费 县农业局 1《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原省物价局《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1078号、原韶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生猪菜牛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韶价[2013]27号、韶关市发展改革局《关于韶关市区家禽集中屠宰和统一配送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韶市发改函〔2015〕118号) 委托单位 原翁源县物价局 翁价【2013】16号 生猪(家禽)屠宰企业  
5 机动车安全检测费   1.《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原韶关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韶市价[1995]41号) 委托单位 原翁源县物价局 翁价【2011】4号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6 林业中介服(伐区作业设计、木材检验服务)务收费 县林业局 1.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原省物价局《关于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95号) 林木经营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原翁源县物价局 翁价【2009】1号 有资质的林业技术服务机构  
7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住建部门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原韶关市物价局《关于韶关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韶市价[2009]15号) 企事业单位、个人 县人民政府 翁府[2013]13号 县、镇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8 产权交易服务费 发改部门 1.《关于国有集体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的通知》(粤府〔2003〕75号);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4〕155号) 交易双方 原省物价局粤价〔2004〕155号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发改部门 1.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原韶关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韶市价函[2009]100号) 工程中标单位或工程建设单位 原市物价局韶市价函[2009]100号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发改部门 1.《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79号); 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原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机构收取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的通知》(粤价〔2002〕36号) 委托方或受让方 原省物价局粤价〔2002〕36号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住建部门 1.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108号)省发改委、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4555号) 委托方 原省物价局粤价〔2002〕108号 省发改委(粤发改价格函〔2015〕4555号) 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住房交易手续费已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12 汽车客运站收费 交通运输部门 1.《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交公路发[1996]263;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粤交运 [1998]143号) 公路运输企业及乘客 省交通运输厅粤交运 〔1998〕143号 公路客运站场管理单位 汽车客运站收费
13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服务、装机服务、IC卡补卡工本费收费标准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01号);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1.原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6〕85号);2.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粤价〔2009〕301号)3.原韶关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韶市价〔2006〕114号)、《转发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韶价〔2011〕16号) 安装用户 原翁源县物价局 翁价【2011】9号 广播电视网络机构  
14 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 《价格法》、《商业银行法》、《中央定价目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66号) 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范围为转账汇款、现金汇款、取现、票据等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对象为商业银行客户(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收费范围为银行卡经营机构为商户提供结算服务时收取的费用,具体包括发卡行服务费、银行卡结算组织网络服务费和收单服务费。收费对象为商户。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单位赤各商业银行。          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收费单位为银行卡发卡行、清算组织和收单机构。  
说明: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服务对象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设立依据、投书举报电话等;
    3.提供服务应坚持委托人自愿原则,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4.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实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5.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事项:
    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市政府收费政策;
    2.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收费行为监管,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行业监督和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指定服务;
    5.其他责任事项。
三、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公众网(http://www.gddpc.gov.cn/)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www.sgdrb.gov.cn/)
四、翁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公众网(http://www.wyfg.gov.cn/)
五、社会公众咨询、投诉、举报电话:12358(价格服务热线) 五、社会公众咨询、投诉、举报电话:12358(价格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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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韶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韶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0751-889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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