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发改价格〔2017〕2号
关于废止部分殡葬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
县殡葬服务单位:
为促进我县殡葬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对翁源县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殡葬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翁价〔2008〕6号)、翁源县物价局《关于殡葬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翁价〔2008〕39号)、翁源县物价局 翁源县民政局《关于殡仪馆开展特需服务项目立项的批复》(翁价〔2008〕44号)(含备案的特需收费标准)文件予以废止。废止的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得作为价格收费管理的依据。
翁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4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翁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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