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与收费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局管理员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7-12-25  发 布 日 期:  2017-12-25 
翁源县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宿餐饮娱乐行业价格行为的通知
各经营者:
为规范我县住宿餐饮娱乐行业经营价格行为,强化住宿餐饮娱乐行业价格监管,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相关价格法律法规,现就我县住宿餐饮娱乐行业加强行业价格自律,倡导诚信经营,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
二、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自身经营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确定价格。
三、规范明码标价。所有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价格必须实行明码标价,要做到标示类别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菜肴、酒水及其它商品标价必须标明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标明人民币金额。严禁在明码标价之外另行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并公示。
四、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模糊标价、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得以虚高原价,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串通涨价,散布涨价谣言,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或以协议、口头约定等方式与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合谋涨价、联合定价,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变相涨价。 
六、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根据国务院2010年12月4日新修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和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经营者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希望各经营者认真对照检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工作,防范类似情形的发生,共同维护我县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宽松和谐的消费环境。我局将不定期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如发现经营者仍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或被消费者举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并提请相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
 
 
 
                                                                                                                                        翁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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