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翁源县半溪嘉华温泉度假村中心旅游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
翁源县半溪嘉华温泉度假村中心旅游公路改建工程
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的公告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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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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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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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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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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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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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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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翁源县半溪嘉华温泉度假村中心旅游公路改建工程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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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环审[201
8
]
5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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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8
.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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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坝仔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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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坝仔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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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或者翁源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翁源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12600。联系电话:0751-2865286传 真:0751-2865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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