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5-09-11  发 布 日 期:  2015-09-11 
关于印发《翁源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铁龙林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翁源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翁源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2015815日全国、全省、全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安委会决定于817日至9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吸取天津港·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督促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全县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检查重点: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农业机械、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尤其要突出检查督查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突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突出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电梯和压力容器、非煤矿山(特别是地下矿、尾矿库)、交通运输(特别是大客车、旅游包车、校车)、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及人员密集场所。
三、检查内容和实施部门
(一)县政府领导带队检查指导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政府有关领导在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必须亲自带队,对分管行业领域开展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综合督查检查
县安委会于8月20 -21日和9月20日前分两次组织督查组对各镇(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整改的,将予以通报。
1.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特别是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815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情况。
2.是否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
3.安全生产管理的分工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
4.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否落实,隐患治理和应急处置是否到位;打非治违态度是否坚决,措施是否有力。
5.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有力,是否取得实效。
6.大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三)专项检查
由县相关部门对本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程标准等情况进行检查。
1.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检查:由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的符合性情况、安全设施设置及其完好和有效性情况、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充装安全管理情况、自助加油站符合性情况、租赁加油站合法经营情况和加油站散装汽油实名制的执行情况、事故应急演练情况等。烟花爆竹批发仓储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执行流向登记制度情况、按要求使用买卖合同情况、检查超许可范围采购储存、销售非法、假冒、伪劣、超标产品情况。零售经营点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2.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构建火灾隐患长效治理机制,加强突出问题整治、加强重点地区整治、加强常态化整治的情况。检查深化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进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情况;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装修材料标准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完好、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3.非煤矿山专项检查:由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尾矿库综合治理、排土场专项整治、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汛期非煤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专项行动落实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任务完成情况;地质勘探坑探项目安全专篇审查落实情况;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及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成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等。
4.道路交通专项检查:由公安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公安部门重点检查督查剧毒物品、爆炸物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准运制度执行情况;重点车辆动态监管情况;摩托车专项整治情况;集中开展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检查督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道路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情况;公路危险路段以及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道路旅客安全运输情况;源头治超情况等。
5.建筑施工专项检查:由住建部门牵头,交通运输、水务、电力等部门根据职责配合实施。住建部门重点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三类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检查督查全县所有在建房屋建筑;交通运输、水务、电力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别加强对隧道、桥梁、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在建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为重点的检查督查。
6.涉爆安全专项检查:由公安部门、经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公安部门重点检查督查涉爆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情况,涉爆重点人员监控情况,涉爆可疑场所和非法矿点排查情况,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燃放安全监管情况,非法爆炸物品收缴以及销毁情况等。经信部门重点检查督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7.油气输送管线专项检查:由县发改局牵头,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配合实施,重点对与居民区、工厂、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和公路、隧道、市政地下管网及设施安全距离不足,或穿(跨)越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限期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加大油气管道占压清理力度,特别是在城镇化建设和市政设施建设中,对可能影响油气管道保护的,要制定并落实油气管道保护的具体措施。
8.特种设备专项检查:由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索道缆车及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教育、旅游、农机、水务等其它行业和部门、各镇(场)、开发区,应结合行业、部门及辖区特点,开展相应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部门检查相结合。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亲自组织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大检查,并纳入企业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对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县政府将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在企业自行排查整治的同时,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加强检查,特别要对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检查组,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全过程督查、抽查。县安委会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地进行督查。
(二)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加强执法监督密切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采取铁的手腕,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情况,坚持四个一律要求,严厉处罚,切实起到震慑效果。
(三)排查隐患与教育警示相结合。查出的所有隐患都要限期整改,并公布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要抓住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
(四)推动整改与加强基础建设相结合。强化督查督办,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实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林国华任组长,副县长朱增志、副县长邹永祥任副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安委办承担。各镇(场)也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县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行政主要负责人要直接负责、直接部署、直接带队检查。
(二)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向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讲明安全检查的工作要求,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基础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到位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或明确整改措施,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三)铁腕整治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类企业都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各镇(场)及县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并及时上报。
(四)加强协调,及时反馈。各镇(场)、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将本镇(场)、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及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安委办。
各镇(场)、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方案于8月18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总结和《2015年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填写此次开展安全大检查的情况汇总,纸质由各单位保存备查)于9月28日12:00前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内容应包括:被检查督查单位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情况,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和隐患排查台账和档案、检查情况汇报等。
报送资料联系电话:2823211;电子邮箱:1633164480@qq.com.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