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5-08-06  发 布 日 期:  2015-08-06 
翁源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上半年环境行政处罚情况

处罚文号
单位名称
案由
处罚结果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翁环罚字[2015]001
翁源县金典矿业有限公司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更改脱硫设施,拆除原脱硫设施
该公司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更改脱硫设施,拆除原脱硫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肆万元整。
翁源县环保局
201516
翁环罚字[2015]002
韶关源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露天堆放石棉废物,没有按照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该公司露天堆放石棉废物,没有按照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叁万元整。
翁源县环保局
201519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