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5-08-06 发 布 日 期: 2015-08-06 翁源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上半年环境行政处罚情况 处罚文号 单位名称 案由 处罚结果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翁环罚字[2015]001号 翁源县金典矿业有限公司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更改脱硫设施,拆除原脱硫设施 该公司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更改脱硫设施,拆除原脱硫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肆万元整。 翁源县环保局 2015年1月6日 翁环罚字[2015]002号 韶关源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露天堆放石棉废物,没有按照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该公司露天堆放石棉废物,没有按照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叁万元整。 翁源县环保局 2015年1月9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