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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5-03-13 | 发 布 日 期: | 2015-03-13 |
年产6000套复合门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年产6000套复合门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翁源县鸿恺门业家具厂的申请,经审议,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拟同意翁源县鸿恺门业家具厂年产6000套复合门建设项目通过“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51-2865286 传真:0751-2865286
通讯地址:翁源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126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6000套复合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翁源县官渡开发区官广工业园
建设单位:翁源县鸿恺门业家具厂
验收监测单位:翁源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项目概况
翁源县鸿恺门业家具厂,选址于翁源县官渡开发区官广工业园,总投资3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10%),租用翁源县官渡开发区官广工业园(原伟华五金有限公司内)10000m2的场地,新建年产6000套复合门项目。主要原材料为钢架结构门框6000个/年、纤维板6000张/年、木质骨架6000个、填料6000套/年、美涂油漆150吨/年、脲醛粘合剂(白乳胶)60吨/年、门板面料12000张/年;主要生产设备:锯板机(带收尘系统)7台、空压机2台、冷压机9台、排风扇6台、VOCS喷淋设施1套;主要生产工艺:钉骨架→涂胶冷压→打磨→刷漆→组装;劳动定员为60人,不在厂区居住,实行1班8小时工作制,每年工作300天。
该项目经翁源县环境保护局以《关于翁源县鸿恺门业家具厂年产6000套复合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翁环审函【2014】33号)于2014年9月10日批准其环评文件。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已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审批意见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建立了雨污分离系统。(1)项目涂胶废气VOCS由集气罩收集后统一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8米高1#排气筒排放;刷漆废气VOCS采用水喷淋系统处理后,经8米高2#排气筒排放;钉骨架车间锯板时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8米高3#排气筒排放;打磨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8米高4#排气筒排放;(2)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及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3)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输车辆等,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保养和维护。高噪声生产设备设置要采取减振基座、隔声罩、消声器等降低噪声影响;(4)固废主要包括锯板工序及打磨工序除尘系统产生的灰渣为2.38t/a,全部收集堆放于防渗、防风雨场所,可回收利用;涂胶工序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2.82t/a,刷漆车间水喷淋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漆渣0.86t/a,废油漆罐900只/a,用完后盖好盖,全部暂存防渗、防风雨危废仓库;以上危险废物集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论
翁源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年产6000套复合门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翁)环境监测(综)字(2014)第0002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总生产负荷为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涂胶废气VOCS由集气罩收集后统一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8米高1#排气筒排放;刷漆废气VOCS采用水喷淋系统处理后,经8米高2#排气筒排放;钉骨架车间锯板时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8米高3#排气筒排放;打磨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8米高4#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含尘废气排放浓度均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有机废气TVOC排放浓度未超过《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要求。
(三)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及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四)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监测点昼间(44.2-58.3dB)、夜间(未生产,无监测),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为65dB,夜间55dB)。
(五)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锯板工序及打磨工序除尘系统产生的灰渣为2.38t/a,全部收集堆放于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的防渗、防风雨场所,可回收利用;涂胶工序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2.82t/a,用塑料桶封装后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防渗、防风雨危废仓库;刷漆车间水喷淋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漆渣0.86t/a,收集后用塑料桶封装后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防渗、防风雨危废仓库,废油漆罐900只/a,用完后盖好盖,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防渗、防风雨危废仓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填埋。
(六)环境管理检查
项目执行了相关的环保制度;基本按实际需要配套建成了环境保护设施,目前环保设施均运行基本正常,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了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档案齐全;经调查,建设期间和试生产阶段均未发生扰民和污染事故的纪录。
四、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该项目的环保手续齐全,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现场检查组建议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对所有环保设施定期进行维护和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事故预警系统,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防止原材料和废物“跑、冒、滴、漏”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按规定进行定期监测,及时了解各污染源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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