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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5-04-22 | 发 布 日 期: | 2015-04-22 |
年产100万具灭火器材、2万套消防箱、8000瓶气体灭火系统、15万只火灾探测报警设备、80套阀门遥控系统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年产100万具灭火器材、2万套消防箱、8000瓶气体灭火系统、15万只火灾探测报警设备、80套阀门遥控系统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广东永鸿消防设备(翁源)有限公司的申请,经审议,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拟同意广州永鸿消防设备(翁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具灭火器材、2万套消防箱、8000瓶气体灭火系统、15万只火灾探测报警设备、80套阀门遥控系统建设项目通过“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51-2865286 传真:0751-2865286
通讯地址:翁源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126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具灭火器材、2万套消防箱、8000瓶气体灭火系统、15万只火灾探测报警设备、80套阀门遥控系统
建设地点:翁源县翁城产业转移工业园
建设单位:广东永鸿消防设备(翁源)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翁源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项目概况
广东永鸿消防设备(翁源)有限公司,选址翁源县翁城产业转移工业园,新建年产100万具灭火器材、2万套消防箱、8000瓶气体灭火系统、15万只火灾探测报警设备、80套阀门遥控系统建设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1%)。占地面积为32076.8m2。总建筑面积为26718.4 m2,主体工程包括A车间(4500 m2),B车间(3000 m2),C车间(3000 m2),D车间(700 m2)、供水工程、供电工程、排水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配电房、厂区绿化等;主要原辅材料包括五金原料、消防器材填充料及金属表面处理原料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加工设备、灌装设备、表面处理设备及检验检测设备。主要工艺流程见报告表P23页图示。项目劳动定员为110人,其中包括管理人员30人,生产人员80人,实行1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日为300天。
该项目经翁源县环境保护局以《关于广州永鸿消防设备(翁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具灭火器材、2万套消防箱、8000瓶气体灭火系统、15万只火灾探测报警设备、80套阀门遥控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翁环审函【2012】43号)于2012年10月30日批准其环评文件。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已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审批意见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建立了雨污分离系统。(1)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机加工产生的焊接烟尘、酸洗工序产生的盐酸雾(HCL)以及喷漆产生的有机废气,焊接烟尘通过在车间墙壁安装轴流风机进行强制通风,达到稀释扩散烟尘的目的,盐酸雾通过碱喷淋吸收处理,有机废气通过加热箱焚烧处理;(2)生活污水产生量为5420.3m3/a,采用二级接触氧化工艺处理;生产废水主要为磷化清洗废水,产生量600m3/a,采用混凝沉淀工艺处理; (3)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机加工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基座及车间隔音措施等措施处理;(4)固废主要包括包装废料、机加工过程产生的金属边角料、磷化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等,项目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约96t/a,五金原料的包装箱(袋)可外售,消防器材填充料的罐(袋)由原材料供应商回收利用;金属边角料可外售资源化利用,磷化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拟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填埋。
三、验收监测结论
翁源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年产100万具灭火器材、2万套消防箱、8000瓶气体灭火系统、15万只火灾探测报警设备、80套阀门遥控系统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翁)环境监测(综)字(2014)第0003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总生产负荷为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主要是机加工产生的焊接烟尘、酸洗工序产生的盐酸雾(HCL)以及喷漆产生的有机废气,焊接烟尘通过在车间墙壁安装轴流风机进行强制通风,达到稀释扩散烟尘的目的,盐酸雾通过碱喷淋吸收处理,有机废气通过加热箱焚烧处理。生产工艺废气中粉尘、氯化氢排放浓度均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有机废气TVOC排放浓度未超过《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活污水采用二级接触氧化工艺处理;生产废水主要为磷化清洗废水,采用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废水污染物CODcr、BOD5、TP、氨氮排放浓度均未超过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四)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弃物五金原料的包装箱(袋)可外售,消防器材填充料的罐(袋)由原材料供应商回收利用;金属边角料可外售资源化利用,磷化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拟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对于上述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暂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填埋。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核算,废水中COD、氨氮排放总量,均能符合报告表的要求。
(七)环境管理检查
项目执行了相关的环保制度;基本按实际需要配套建成了环境保护设施,目前环保设施均运行基本正常,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了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档案齐全;经调查,建设期间和试生产阶段均未发生扰民和污染事故的纪录。
四、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该项目的环保手续齐全,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现场检查组建议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对所有环保设施定期进行维护和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事故预警系统,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防止原材料和废物“跑、冒、滴、漏”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按规定进行定期监测,及时了解各污染源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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