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5-04-29  发 布 日 期:  2015-04-29 
年产240t包装材料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年产240t包装材料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翁源县鸿发工艺家具厂的申请,经审议,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拟同意翁源县鸿发工艺家具厂新建年产240t包装材料建设项目通过“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51-2865286    传真:0751-2865286
通讯地址:翁源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126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240t包装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翁源县官渡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翁源县鸿发工艺家具厂
验收监测单位:翁源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项目概况
翁源县鸿发工艺家具厂,选址翁源县官渡经济开发区,总占地面积为1000m2,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0%)。该项目利用翁源县鸿发工艺家具厂闲置厂房进行生产,无土建工程。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空压机2台(1用1备)、全自动一次发料机1台,全自动二次发料机1台,大板机1台,成型机2台,2t/h燃生物质锅炉1台、麻石水膜除尘器1套。该项目主要原材料为EPS塑料,消耗量240t/a。EPS塑料为无毒、无臭、无色的透明颗粒,似玻璃状脆性材料,密度为1.11至1.12g/cm3,熔融温度240℃,电阻率为1020到1022欧·厘米,导热系数30℃时0.116瓦/(米·开),不溶于水。产品为包装板及包装箱,年产量240t。本项目劳动定员8人,1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
该项目经翁源县环境保护局以《关于翁源县鸿发工艺家具厂新建年产240t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翁环审函【2014】48号)于2014年11月10日批准其环评文件。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已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审批意见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建立了雨污分离系统。(1)该项目废气包括燃生物质锅炉烟气和二次发料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燃生物质锅炉烟气采用麻石水膜除尘器处理后达标后通过1条15m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工艺废气主要为EPS二次发料过程无组织散逸的少量非甲烷总烃,应加强车间通风降低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影响;(2)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排放。生产过程用水主要为补充锅炉水及循环冷却水,项目使用的冷却水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少量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无外排;(3)该项目的主要来源于空压机及风机等设备,对空压机加装隔声罩,风机安装消声器,经车间隔声和厂界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4)固废主要来源于EPS包装材料边角料、锅炉灰渣及除尘灰渣、职工生活垃圾等。边角料外售资源回收单位生产EPS再生料;锅炉灰渣、除尘灰渣主要成分为草木灰,外售用作农业施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论
翁源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年产240t包装材料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翁)环境监测(综)字(2015)第0008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总生产负荷为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燃生物质锅炉烟气采用麻石水膜除尘器处理后达标后通过1条15m的排气筒排放。工艺废气主要为EPS二次发料过程无组织散逸的少量非甲烷总烃,加强车间通风降低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影响。燃生物质锅炉烟气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燃气锅炉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标准;车间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标准,具体标准为:非甲烷总烃4.0mg/m3
(三)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排放。生产过程用水主要为补充锅炉水及循环冷却水,项目使用的冷却水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少量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无外排
(四)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监测点昼间(56.2-61.1dB、夜间(未生产,无监测),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为65dB,夜间55dB)
(五)固体废物
固废主要来源于EPS包装材料边角料、锅炉灰渣及除尘灰渣、职工生活垃圾等。边角料外售资源回收单位生产EPS再生料;锅炉灰渣、除尘灰渣主要成分为草木灰,外售用作农业施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环境管理检查
项目执行了相关的环保制度;基本按实际需要配套建成了环境保护设施,目前环保设施均运行基本正常,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了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档案齐全;经调查,建设期间和试生产阶段均未发生扰民和污染事故的纪录。
四、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该项目的环保手续齐全,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现场检查组建议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对所有环保设施定期进行维护和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事故预警系统,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防止原材料和废物“跑、冒、滴、漏”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按规定进行定期监测,及时了解各污染源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2015年4月29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