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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5-08-04  发 布 日 期:  2015-08-04 
翁源县龙泰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原翁源县永泰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
翁源县龙泰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原翁源县永泰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公示
 
根据翁源县龙泰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原翁源县永泰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的申请,经审议,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拟同意翁源县龙泰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原翁源县永泰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通过“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51-2865286    传真:0751-2865286
通讯地址:翁源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126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翁源县龙泰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原翁源县永泰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翁源县龙仙镇建设一路733号
建设单位:翁源县龙泰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翁源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一、项目概况
翁源县龙泰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原翁源县永泰假日酒店有限公司)选址于翁源县龙仙镇建设一路733号,总投资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占投资比例12.5%,占地面积8334,酒店主楼计划建筑面积26000,框架12层,250间客房。主要设施由准五星级宾馆及配套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会务中心、餐饮及娱乐)两大部分组成。主要设备:酒店自身设计上拥有较完善的供水、供电、通讯、仓储、污水收集处理、垃圾收集等基础配套设施,主要配套设施为:1、该项目用冷水由城市给水管网引入;2、热水供给采用了新型的热泵热水机组;3、酒店的排水实施雨污分流,餐厅污水经过隔油池、卫生间污水、洗浴污水经过化粪池消化后地埋式排入翁源县污水处理厂管网。
该项目经翁源县环境保护局以《关于翁源县永泰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新建翁源永泰假日酒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翁环审函【2010】19号)于2010年8月10日批准其环评文件。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已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审批意见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建立了雨污分离系统。(1)营运期废气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经烟道收集输送到酒店楼顶高空排放;(2)KTV建设有隔音设施。 (3)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卫生填埋。
三、验收监测结论
翁源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翁源县龙泰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翁)环境监测(综)字(2015)第0006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总生产负荷为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经烟道收集输送到酒店楼顶高空排放;营运期废气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标准。
(三)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营运期污水地埋式排入翁源县污水处理厂管网,交翁源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翁江。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级标准。
(四)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监测点昼间(49.6-55.9dB、夜间(44.5-53.8dB),噪声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为60dB,夜间50dB)
(五)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卫生填埋。
(六)环境管理检查
项目执行了相关的环保制度;基本按实际需要配套建成了环境保护设施,目前环保设施均运行基本正常,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了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档案齐全;经调查,建设期间和试生产阶段均未发生扰民和污染事故的纪录。
四、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该项目的环保手续齐全,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现场检查组建议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对所有环保设施定期进行维护和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事故预警系统,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防止原材料和废物“跑、冒、滴、漏”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按规定进行定期监测,及时了解各污染源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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