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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5-08-31 | 发 布 日 期: | 2015-08-31 |
翁源县江尾镇人民政府新建翁源县益民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翁源县江尾镇人民政府新建翁源县益民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翁源县益民污水处理厂的申请,经审议,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拟同意翁源县益民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通过“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51-2865286 传真:0751-2865286
通讯地址:翁源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126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翁源县益民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翁源县江尾镇镇区
建设单位:翁源县江尾镇人民政府
验收监测单位:翁源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项目概况
翁源县江尾镇人民政府新建翁源县益民污水处理厂,选址于翁源县江尾镇镇区(具体位置见《报告表》P4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选址现状为不规则圆形水塘和旧厂房,项目首期规划用地4300m2,总投资884.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9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86.9%),项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格栅槽、初沉池、厌氧池、调节池、高负荷地下渗滤系统、深度处理系统及控制室等其他附属建设内容。主要设备包括提升泵、格栅、细格栅、流量计、填料、电气及自控设备、化验设备等。本项目采用“高负荷地下渗透系统”工艺,首期工程规模为2000m3/d,远期工程规模为3500m3/d。主要工艺流程:污水→初沉池→厌氧池→调节池→高负荷地下渗透系统→深度处理→消毒→出水达标排放。废水处理系统只需1名人员进行维护。
该项目经翁源县环境保护局以《关于翁源县江尾镇人民政府新建翁源县益民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翁环审函【2014】29号)于2014年7月31日批准其环评文件。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已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审批意见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建立了雨污分离系统。(1)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初沉池,初沉池入口处设有格栅,污水经过格栅去除塑料袋、布条等垃圾杂物,比重较大的颗粒物沉淀于初沉池底部,残余油污及漂浮物质被隔于初沉池的表面,。初沉池出水经过厌氧酸化水解(提高污水的可生化性,进一步去除悬浮有机物),然后进入调节池进行水质水量的调节,由提升泵定时定量地将污水送入高负荷地下渗滤单元。污水在渗滤单元内通过散水管网均衡分配于系统的滤料中,当污水在滤料中横向运移和向下渗滤的同时,污水中的污染物被填料拦截、吸附和被附着于填料表面的微生物分解和转化而去除。为保障氧气供应量,适量对高负荷地下渗滤单元进行有效充氧(换气)。为进一步提高脱氮除磷效果,出水再进行深度处理,最终达标排放。(2)该项目废气产生于厌氧处理后的污水,由于工程构筑物全部为地埋式,且后续的高负荷地下渗滤系统为好氧工序,经曝气氧化后恶臭逐步消除。(3)该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水泵、鼓风机等设备,对机械设备进行减振防噪、厂界围墙隔音、厂区绿化降噪等措施处理;(4)主要固体废弃物为格栅截获的杂物和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填埋。
四、验收监测结论
翁源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翁源县益民污水处理厂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翁)环境监测(综)字(2015)第0034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二)废气
废气产生于厌氧处理后的污水,由于工程构筑物全部为地埋式,且后续的高负荷地下渗滤系统为好氧工序,经曝气氧化后恶臭逐步消除,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
(三)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严者。
(四)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厂界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55.4~62.3dB(A), 夜间厂界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46.2~51.6dB(A),昼间、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
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污泥,另外包含少量格栅栅渣量、沉砂池沉砂量、员工生活垃圾,其中污泥为严控污泥,由有相关资质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其他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填埋。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核算,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均符合翁环审函【2014】30号文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七)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与本项目的距离是43米,符合环评批复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八)环境管理检查
项目执行了相关的环保制度;基本按实际需要配套建成了环境保护设施,目前环保设施均运行基本正常,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了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制度、台账登记制度、设备运行维护制度、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定期校验制度等;环境保护档案齐全;经调查,建设期间和试生产阶段均未发生扰民和污染事故的纪录。
五、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该项目的环保手续齐全,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现场检查组建议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对所有环保设施定期进行维护和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事故预警系统,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完善运行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按规定进行定期监测,及时了解各污染源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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