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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5-11-23 | 发 布 日 期: | 2015-11-23 |
年产1.5亿标块页岩煤矸石烧结砖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翁源县新江镇福源节能环保页岩砖厂的申请,经审议,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拟同意翁源县新江镇福源节能环保页岩砖厂新建年产1.5亿标块页岩煤矸石烧结砖建设项目通过“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51-2865286 传真:0751-2865286 通讯地址:翁源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12600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5亿标块页岩煤矸石烧结砖项目 建设地点:韶关市翁源县新江镇西锦村下片山 建设单位:翁源县新江镇福源节能环保页岩砖厂 验收监测单位:翁源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项目概况 翁源县新江镇福源节能环保页岩砖厂,选址于韶关市翁源县新江镇西锦村下片山,总投资2002.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7.5%;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1.5亿标块页岩煤矸石烧结砖,总占地面积为9000m2,建筑用地面积为8000m2,主要建有:同等规模隧道窑2条及烘干道一条,建筑面积1500 m2,3层高办公楼1栋,建筑面积450m2;单层高宿舍2座,建筑面积150m2;原料堆放棚1个,占地面积800m2;生产线一条,铺设生产线轨道1000m。主要原辅材料:页岩281250t/a、煤矸石93750t/a、精煤15t/a;年耗电量465.48万度,年用水量31200m3。主要生产设备见报告表P4页表4;主要生产工艺见报告表P15页生产工艺流程;本项目劳动定员25人,每天工作16小时,二班制,年工作300天。 该项目经翁源县环境保护局以《关于翁源县新江镇福源节能环保页岩砖厂年产1.5亿标块页岩煤矸石烧结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翁环审函【2014】15号)于2014年4月24日批准其环评文件。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已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审批意见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建立了雨污分离系统。(1)生产过程中煤矸石破碎、粉碎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采用湿式操作,降低扬尘。隧道窑产生的废气,采用麻石水膜+碱液脱硫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2)项目生产用水约100m3/d,全部进入页岩砖毛胚并在烘干及焙烧工序,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通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周围农户作农用肥施用,不外排; (3)该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破碎机、搅拌机、制砖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对机械设备进行减振防噪处理;(4)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除尘湿灰、不合格砖、成品砖搬运产生的破砖及煤渣可回收用作页岩煤矸石烧结砖生产原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论 翁源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年产1.5亿标块页岩煤矸石烧结砖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翁)环境监测(综)字(2015)第0036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总生产负荷为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主要是煤矸石破碎、粉碎等工序带来的无组织排放废气及炉窑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采用湿式操作,降低扬尘;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高点均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隧道窑产生的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采用加碱液麻石水膜脱硫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口所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未超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标准,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未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三)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周围农户作农用肥施用,不外排。 (四)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 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脱硫产生的硫酸钙粗盐,外售给石膏生产公司,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完全、安全、卫生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清运填埋。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核算,全厂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通过治理设施的技改、限产等措施后,能符合翁源县环境保护局翁环审函[2014]15号文件要求。 (七)环境管理检查 项目执行了相关的环保制度;基本按实际需要配套建成了环境保护设施,目前环保设施均运行基本正常,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了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档案齐全;经调查,建设期间和试生产阶段均未发生扰民和污染事故的纪录。 四、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该项目的环保手续齐全,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现场检查组建议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对所有环保设施定期进行维护和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事故预警系统,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防止原材料和废物“跑、冒、滴、漏”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按规定进行定期监测,及时了解各污染源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2015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