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6-01-26 | 发 布 日 期: | 2016-01-26 |
年组装1252万个电子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 根据翁源县官渡宝狮电子有限公司的申请,经审议,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拟同意翁源县官渡宝狮电子有限公司年组装1252万个电子表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51-2865286 传真:0751-2865286 通讯地址:翁源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126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组装1252万个电子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翁源县官渡经济开发区官广工业园 建设单位:翁源县官渡宝狮电子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翁源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项目概况 翁源县官渡宝狮电子有限公司,选址于翁源县官渡经济开发区官广工业园,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5%)租用加利安电子(翁源)有限公司场地156460m2、厂房18900m2,租用3层厂房1栋和3层仓库1栋4层宿舍4栋和3层宿舍1栋,共计面积18900m2,主要原料为各种电子配件,辅料为黑胶、黄胶、红胶、银粉、黄色油、锡焊和锡泥,每年消耗电145.38万度,消耗水41.976吨,主要生产设备:铣床1台、钻床2台、回流焊烘干机6台、注塑机9台、移印机4台、超声波塑焊机17台、压着机3台、热压着机8台、高温槽14台、恒温槽4台、低温槽5台、温度槽2台、五连气密机2台、十连气密机11台、水没机6台、干燥箱3台、空气压缩机2台中央空调5台、冷水空调7台、立式空调8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见报告表P18页图5;项目拟用职工人数、班制:职员1000人,管理人员62人,厂区居住500人,其他外宿;实行1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日260天。 该项目经翁源县环境保护局以《关于翁源县官渡宝狮电子有限公司新建年组装1252万个电子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翁环审函【2013】24号)于2013年9月24日批准其环评文件。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已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审批意见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建立了雨污分离系统。(1)项目工艺废气主要为锡焊废气、含热废气及食堂油烟;锡焊废气主要来自回流焊烘烤机及人工锡焊修整过程,拟用36套集气罩收集锡焊废气并用过滤器滤除有害物质后分别经4个排气筒排放;含热废气主要来自高温槽定期排放含热及有机物废气,经3个排气筒排放;(2)该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设施处理后进入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3)噪声源来源于生产设备,采取加强车间的密封、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4)固废废气处理后滤网上沾有松香等物质,经酒精清洗后滤网可重新使用,滤网清洗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用专用塑料桶收集后封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填埋。 三、验收监测结论 翁源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年组装1252万个电子表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翁)环境监测(综)字(2015)第0044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总生产负荷为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主要为锡焊废气、含热废气;锡焊废气主要来自回流焊烘烤机及人工锡焊修整过程,拟用36套集气罩收集锡焊废气并用过滤器滤除有害物质后分别经4个排气筒排放,锡及其化合物排放均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有机物(VOCS)未超过《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含热废气主要来自高温槽定期排放含热及有机物废气,经3个排气筒排放,含热废气未超过《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 (三)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设施处理后进入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排放浓度未超过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四)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弃物废气处理后滤网上沾有松香等物质,经酒精清洗后滤网可重新使用,滤网清洗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约0.05t/a,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用专用塑料桶收集后封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填埋。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核算,废水中COD、氨氮排放总量,均能符合报告表的要求。 (七)环境管理检查 项目执行了相关的环保制度;基本按实际需要配套建成了环境保护设施,目前环保设施均运行基本正常,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了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档案齐全;经调查,建设期间和试生产阶段均未发生扰民和污染事故的纪录。 四、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该项目的环保手续齐全,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现场检查组建议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对所有环保设施定期进行维护和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事故预警系统,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防止原材料和废物“跑、冒、滴、漏”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按规定进行定期监测,及时了解各污染源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