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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6-04-25  发 布 日 期:  2016-04-25 
翁源县金润加油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翁源县金润加油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翁源县金润加油站有限公司的申请,经审议,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拟同意翁源县金润加油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通过“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51-2865286  传真:0751-2865286

通讯地址:翁源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12600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翁源县金润加油站有限公司项目

  建设地点:翁源县京珠高速翁城出入口连接线东侧翁城工业园东源K地块

  建设单位:翁源县金润加油站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中誉科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翁源县金润贸易有限公司金润加油站,选址于翁源县京珠高速翁城出入口连接线东侧翁城工业园东源K地块,拟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5.7%),项目占地面积6339.1m2,建筑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的规定设计,属二级站。主要构建物为:站房(包括营业室、财务室及配套用房)、加油棚、辅助用房(包括发配电间、卫生间、休息室)隔油池、消防砂池、非燃烧实体围墙等;加油站油罐总罐容为120m3,其中0#柴油罐30 m3×193#汽油罐30×2m397#汽油罐30m3×1,配三油品四枪加油机4台,并预留加气管沟和加气设施用地。项目的经营方式为零售、销售成品油,销售品种有:93#汽油、97#汽油和0#柴油。项目定员6人,每天工作24小时,年工作365天,员工不在厂区食宿。

该项目经翁源县环境保护局以《关于翁源县金润贸易有限公司金润加油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翁环审函【201416号)于201456日批准其环评文件。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已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审批意见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建立了雨污分离系统。(1)项目运营期在储油罐装卸及加油作业等产生部分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气体,设置卫生防护距离50m经一次油气回收装置和二次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同时站区内种植吸收烃类气体的树木,进一步减少油品烃类对大气影响;(2该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设施处理后进入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3噪声源主要来自加油机、油泵、外来加油车辆等,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4项目三年一次清理油罐排出的油泥,属于危险废物(HW08),清理出后立即由专用车辆运至有资质处理单位处置,不暂存不外排

三、验收监测结论

广东中誉科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翁源县金润贸易有限公司金润加油站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WYE()[2016031401]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总生产负荷为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运营期在储油罐装卸及加油作业等产生部分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气体均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标准。

(三)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设施处理后进入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排放浓度未超过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四)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

项目三年一次清理油罐排出的油泥,属于危险废物(HW08),清理出后立即由专用车辆运至有资质处理单位处置,不暂存不外排,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环境管理检查

项目执行了相关的环保制度;基本按实际需要配套建成了环境保护设施,目前环保设施均运行基本正常,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了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档案齐全;经调查,建设期间和试生产阶段均未发生扰民和污染事故的纪录。

四、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该项目的环保手续齐全,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现场检查组建议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对所有环保设施定期进行维护和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事故预警系统,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防止原材料和废物“跑、冒、滴、漏”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按规定进行定期监测,及时了解各污染源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201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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