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6-08-22 | 发 布 日 期: | 2016-08-22 |
翁源县三江纸品加工厂年产600吨玻璃卡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 根据翁源县三江纸品加工厂的申请,经审议,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拟同意翁源县三江纸品加工厂年产600吨玻璃卡纸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51-2865286 传真:0751-2865286 通讯地址:翁源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12600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600吨玻璃卡纸项目 建设地点:翁源县官渡镇石山下村 建设单位:翁源县三江纸品加工厂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中誉科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翁源县三江纸品加工厂,选址于翁源县官渡镇石山下村,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租用翁源县官渡镇石山下村厂房2000m2,办公室500m2,新建年产600吨玻璃卡纸项目(规格为787×1092mm,889×1194mm,定量为65-70g/m2)。主要原辅材料为:白纸、高岭土、聚乙烯醇、自来水等;主要燃料:生物质燃料;主要建设内容:厂房、原材料堆场、办公生活设施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涂布机、搅拌机、切平板纸机、打包机、生物质锅炉、生物质燃料进料装等。主要工艺流程:高岭土、聚乙烯醇→堆场→搅拌→纸上浆→烘干→复卷→切割→打包→成品。劳动定员15人,每天工作24小时,年工作日300天,员工均在厂区食宿。 该项目经翁源县环境保护局以《关于翁源县三江纸品加工厂年产600吨玻璃卡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翁环审【2016】3号)于2016年2月1日批准其环评文件。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已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审批意见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建立了雨污分离系统。(1)生产废水为锅炉废水,通过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2)项目车间加料粉尘为无组织粉尘,采取洒水抑尘等控制措施;锅炉废气采用喷淋除尘进行净化后由35米烟囱外排;(3)项目各类生产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对机械设备进行减振消声处理,通过墙壁的阻挡和距离衰减等措施;(4)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切割废渣卖给废品站,除尘废灰和锅炉炉渣作为农肥出售。生产残次品由有关单位定期收购利用。 三、验收监测结论 广东中誉科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600吨玻璃卡纸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WYE(综)[2016062101]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总生产负荷为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运营期废气经35米高排气筒排放,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限值。 (三)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 (四)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监测点昼间(53.6-57.7dB)、夜间(44.8-47.7dB),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为65dB,夜间55dB)。 (五)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切割废渣卖给废品站,除尘废灰和锅炉炉渣作为农肥出售。 (六)环境管理检查 项目执行了相关的环保制度;基本按实际需要配套建成了环境保护设施,目前环保设施均运行基本正常,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了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档案齐全;经调查,建设期间和试生产阶段均未发生扰民和污染事故的纪录。 四、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该项目的环保手续齐全,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现场检查组建议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对所有环保设施定期进行维护和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事故预警系统,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防止原材料和废物“跑、冒、滴、漏”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按规定进行定期监测,及时了解各污染源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