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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7-03-22 | 发 布 日 期: | 2017-03-22 |
广州市施威特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翁源生产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
广州市施威特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翁源生产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
根据广州市施威特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翁源生产部的申请,经审议,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拟同意广州市施威特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翁源生产部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51-2865286 传真:0751-2865286
通讯地址:翁源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12600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州市施威特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翁源生产部项目
建设地点:翁源县官渡镇官龙公路68号
建设单位:广州市施威特经济技术开发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中誉科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广州市施威特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翁源生产部,选址于翁源县官渡镇官龙公路68号(中心地理坐标为:E:113°53′42.56″,N:24°17′45.5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生产农用薄膜。占地面积4000m2,主要工程内容为车间、仓库、回收利用车间等。主要原辅材料为: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低密度聚乙烯、茂金属等。主要生产设备:吹膜机、混料机、造料机等。主要生产工艺:原料→混合→熔融→吹胀→冷却→夹平→牵引→卷绕→成品。本项目劳动定员25人,一天三班,24小时/d,每年工作240天。
该项目经翁源县环境保护局以《关于广州市施威特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新建广州市施威特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翁源生产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翁环审函【2016】30号)于2016年10月8日批准其环评文件。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已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审批意见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建立了雨污分离系统。(1)本项目运营期生产用水主要是回收过程的除尘器用水,经沉淀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绿化,不外排;(2)项目运营期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吹胀工序产生的VOCS,设置集气罩、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和UV光解装置,处理后通过1条高度为15m的排气筒外排。(3)主要是各类生产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对机械设备进行减振消声处理,通过墙壁的阻挡和距离衰减。(4)生活垃圾、化粪池淤泥和除尘器产生的沉积物由环卫部门清运填埋,废料外售相关单位回收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论
根据广东中誉科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广州市施威特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新建广州市施威特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翁源生产部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WYE(综)[2017022801]的结论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总生产负荷为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吹胀工序产生的VOCS,设置集气罩、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和UV光解装置,处理后通过1条高度为15m的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二时段标准。VOCS参照广东省现有的《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中排气筒VOCS的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执行。
(三)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营运期生产用水主要是回收过程的除尘器用水,经沉淀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绿化,不外排。
(四)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监测点昼间(53-58dB)、夜间(44-49dB),噪声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为60dB,夜间50dB)。
(五)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垃圾、化粪池淤泥和除尘器产生的沉积物由环卫部门清运填埋,废料外售相关单位回收处理。
(六)环境管理检查
项目执行了相关的环保制度;基本按实际需要配套建成了环境保护设施,目前环保设施均运行基本正常,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基本得到落实;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了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档案齐全;经调查,建设期间和试生产阶段均未发生扰民和污染事故的纪录。
四、验收现场检查结论
该项目的环保手续齐全,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现场检查组建议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对所有环保设施定期进行维护和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事故预警系统,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防止原材料和废物“跑、冒、滴、漏”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按规定进行定期监测,及时了解各污染源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翁源县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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