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周陂镇加油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翁源县周陂镇加油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翁源县周陂镇加油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翁源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12600 联系电话:0751-2865286 传 真:0751-286528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翁源县周陂镇加油站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翁源县周陂镇加油站 | 建设地点 | 翁源县周陂镇光明村旧晒场 | 环评机构 | 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翁源县周陂镇加油站为提升安全条件,提高设备设施环保能力、消除安全隐患,项目拟投资29万元,在周陂镇光明村旧晒场(N24°14′49.99″,E114°1′33.28″)建设翁源县周陂镇加油站扩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805 m2,主要构筑物为加油罩棚、站房、加油岛、储罐区、配电房和杂物房。扩建后为3个埋地双层卧式储罐,其中30 m3 汽油罐2个,30 m3 柴油罐1个,油罐总容积为75 m3(柴油罐容积折半算)。本次改造油罐位置不变、罐容增加、罐数增加、油品增加。改扩建后工程年销售汽油280吨,柴油 68 吨,项目油品由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有限公司提供。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工作人员仍为3人,年运营天数365天,每天3班制,每班 8 小时,均不在站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施工期不设置临时住所,故无生活污水产生,施工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最终经污水管网汇入翁源县周陂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B 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严者,处理达标后排入周陂水。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冲洗或洒水,不外排。 2、施工期主要废气污染物扬尘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属于无组织排放源,其排放限值为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mg/m3。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油罐大小呼吸,加油机作业等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经加油区配套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加油区及油罐废气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其排放限值为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 3、噪声排放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分别为昼间 70dB(A),夜间 55dB(A)。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等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油罐油泥和废隔油毡及其吸附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工业固废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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