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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20-04-29  发 布 日 期:  2020-04-29 
新山片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二、三、四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新山片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二、三、四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新山片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二、三、四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翁源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12600

联系电话:0751-2865286

传    真:0751-286528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新山片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二、三、四期)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翁源县铁龙林场新山片区

环评机构

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继新山片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完成后,治理区域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计划申请资金开展第二、三、四期新山片区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中心地理坐标为N24°32'42",E 113°43'31"),拟投资 77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通过土壤改良和生态恢复工程,消除或减轻大宝山矿区新山片区的环境安全隐患,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实现对整个新山片区污染地块的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包括治理范围为标高 350~650m 之间废弃地露采场、排土场边坡及平台土壤改良、生态恢复和植被管护工作,对该区间清污分流工程截水沟工程、排土场修建排水沟系统,完成露采场喷播复绿,排土场覆土、地表平整复绿,废弃地主要类型为排土场和露采场,治理面积共计 639455m2。项目初步拟定每个工期劳动定员为 50 人,分散在各工序,共计工作 20 个月。项目施工建设期设置临时施工营地,不安排食宿;就地取排土,不设置专门的取排土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场地绿化,不外排。

2、项目施工期在挖掘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汽车运输过程中扬尘,以及挖机与汽车尾气排放,均属于无组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其排放限值为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不超过1.0mg/m3。

3、项目施工期的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4、项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处置。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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