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翁城镇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翁源县翁城镇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翁源县翁城镇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翁源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12600 联系电话:0751-2865286 传 真:0751-286528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翁源县翁城镇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 建设单位 | 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建设地点 | 韶关市翁源县翁城镇明星村鬼叫坑 | 环评机构 | 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翁源县翁城镇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位于翁源县翁城镇明星村,占地面积5465m2,于1996年启用,因历史原因,填埋场建成后一直未完善环评审批、验收手续,2018年3月,翁源县人民政府对翁城镇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停止使用,并对填埋场进行封场治理环境修复,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翁源县环境保护局审批(翁环审【2019】30号),目前封场工作已基本完成;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总投资4512.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1.64万元),拟在已封场区域周边扩建填埋场(中心地理坐标为 N24.3640°,E113.8082°),扩建项目占地面积56890m2,其中填埋区域扩建面积29130m2,调节池占地面积3381m2,填埋场总占地面积由5465m2增至65355m2,其中:填埋库区占地面积由5465m2增至34595m2,填埋区总设计容量50万m3(45万t),日均处理生活垃圾量88.9m3(约80t)。填埋场分为填埋一区和填埋二区,其中:填埋一区为现有已封场填埋区旧址,已填埋历史遗留生活垃圾量7万m3(6.3万t),占地面积5465m2;填埋二区为扩建填埋区,用于处理翁城镇、新江镇和铁林农场新增的生活垃圾,处理量43万m3(38.7万t),占地面积29130m2。服务年限为2020年5月至2033年7月,约13.3年。服务区域为翁城镇、新江镇和铁林农场。劳动定员16人,全年工作日365天,每日3班,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移动式生化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表1的“建筑施工”用水要求后,回用于场地内地面冲洗、抑尘,废水不外排。建筑施工中砂石料加工与冲洗、混凝土搅拌清洗废水、车辆及设备冲洗的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和施工用水,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与进入调节池的垃圾渗滤液一起进入渗滤液处理站进一步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外置式MBR(两级生物脱氮系统+膜分离系统)+纳滤系统(膜分离系统)+反渗透系统处理工艺,产生的RO反渗透浓水(25%)回灌填埋区,剩余废水(75%)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两者的较严值后,排入横石水“始兴黄茅嶂-英德市龙口”河段。 2、运营期垃圾填埋气体经导排系统收集后,送填埋气体处理区火炬燃烧系统进行处理;采用导气石笼收集导排垃圾降解时产生的填埋废气通过场底铺设的相互联通的集气系统和导气石笼导出垃圾堆;废气中的可燃气体经综合回用后可将填埋气体中的有害成分脱除,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净化空气。拟对渗滤液调节池、渗滤液处理站等设施采取加盖封闭措施,调节池、硝化池、反硝化池及污泥存贮池等设施设置抽吸系统,恶臭经管道收集后汇入生物除臭设备,采用喷洒天然植物提取液除臭处理(除臭率约90%),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新改扩建项目限值,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填埋厂区定期喷洒除臭药剂,加强场界绿化;对于倾倒的垃圾及时压实覆盖;在环场小路内侧设置永久性防飞散网,设置高度为5m;场区周边在场址围墙外种植10m 宽的乔木林带,为场区设置绿化屏障。 3、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风机、泵类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对电机隔声罩进风口处设置消声器等,禁止夜间运输及填埋作业,减少噪声对外界的干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运营期分拣回收物以金属、玻璃为主,收集后外卖资源回收公司;员工生活垃圾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或者自行收集的混合生活垃圾、办公废物直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渗滤液处理后污泥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污泥处理后含水率小于60%,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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