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兰之都度假村有限公司新建翁源县兰之都度假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翁源县兰之都度假村有限公司新建翁源县兰之都度假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翁源县兰之都度假村有限公司新建翁源县兰之都度假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翁源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12600
联系电话:0751-2865286
传 真:0751-286528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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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兰之都度假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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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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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兰之都度假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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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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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龙仙镇河口村原砖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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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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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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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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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兰之都度假村有限公司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选址翁源县龙仙镇河口村033乡道一侧(坐标E:114°6'46.61",N:24°22'24"),规划总用地面积41499m2,项目主体工程包括接待大厅、餐厅包房、兰花展示区、商业区、儿童乐园、游泳池、游客住房、员工宿舍等,为游客提供观赏、购物、游泳拓展等休闲娱乐活动,建成后每天最大接待人次为200人/天。项目招有员工20人,均在场内住宿。每天工作8小时,轮流休假,一年四季营业,即365天/年。项目预计2019年2月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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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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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翁源县清源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的严者。
(2)项目营运期餐饮厨房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油烟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4)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餐饮垃圾统一收集后按要求外运至翁源县综合管理局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翁源县垃圾填埋场;化粪池清掏污泥无害化后用于花卉、树木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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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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