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江尾镇白莲(彭屋)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翁源县江尾镇白莲(彭屋)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翁源县江尾镇白莲(彭屋)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翁源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12600
联系电话:0751-2865286
传 真:0751-286528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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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江尾镇白莲(彭屋)水电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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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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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江尾镇白莲(彭屋)水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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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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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江尾镇白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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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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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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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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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江尾镇白莲(彭屋)水电站位于翁源县江尾镇白莲村,机房所在地地理坐标为N 24°26'7.37",E 114°9'1.91",拦河坝所在地地理坐标为N 24°26'35.54",E 114°8'51.30",所在溪流为滃江上游江尾河段,电站坝址以上集雨面积为309.6km2,是一宗引水式低水头电站,设计水头3.7m,总装机容量为320kW,多年平均发电量158.68万千瓦时,年利用小时4959小时。电站主要建筑物有拦河坝、引水渠、前池、机房、生活区及升压站等。主要设备有:水轮机、发电机、配电屏、变压器等。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于1999年10月获得翁源县水利局批复同意(《关于兴建白莲电站的批复》,翁水字[1999]34号;于1999年10月获得翁源县计划局批复同意(《关于兴建江尾镇白连水电站项目的立项批复》,本项目属于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主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表。本项目劳动定员1人,在电站内食宿,年工作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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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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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水作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厨房油烟,项目内设厨房、宿舍。本电站厨房在灶头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油烟后引入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标准。
(3)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即昼间低于55dB(A),夜间低于45dB(A)。
(4)固体废弃物: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区域;要求其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同时做好危废管理台账。生活垃圾和格栅杂物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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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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