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新源石灰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万吨石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翁源县新源石灰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万吨石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翁源县新源石灰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万吨石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翁源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12600
联系电话:0751-2865286
传 真:0751-286528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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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石灰(一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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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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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新源石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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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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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坝仔镇梅村村牛头山朱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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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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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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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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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新源石灰有限公司选址翁源县坝仔镇梅村村牛头山朱屋下(中心地理坐标为 E114°7′43.77″ N24°29′33.42″),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新建年产10万吨石灰(一期)项目(已取得县发改局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18-440229-30-03-819746)。主要工程包括:主体工程(石灰石料场、煤棚、3座石灰机立窑、配料系统、上料系统、给料系统和出料系统、储罐)、公用工程(供水系统、供电系统以及办公室)、环保工程(厂区绿化、初期雨水沉淀池、地埋式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脱硫除尘系统等);主要原辅材料为石灰石。主要生产设备:振动给料机(煤)、煤炭电子秤、振动给料机(石灰石)、石灰机立窑、上料提升装置、振动给料机(混合料)、智能环形布料器、可调型出灰机、全密封两段卸料机、储罐等。主要生产工艺:石灰石料场→振动给料→配料→给料→抪料→煅烧→出灰→储存→外售。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每日3班生产,每班工作 8 小时工作制,年工作 300 天,在厂区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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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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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为脱硫用水,经沉淀、中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水质标准后用于绿化灌溉,不外排。
(2)项目运营期石灰窑煅烧废气通过管道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碱液喷淋脱硫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石灰窑二级标准;SO2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燃煤炉窑二级标准;NOX排放执行参照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烟尘、石灰石称量、出灰、筛选、出车过程产生的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沉积物外售资源化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污泥定期交给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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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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