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5-09-18  发 布 日 期:  2015-09-18 
2015年7月乳源瑶族自治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
1、2015年度建设计划信息
(1)2015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
开工套数
共111套
廉租住房
0套
公共租赁住房
41套
经济适用住房
0套
限价商品房
0套
城市棚户区
70套
国有工矿棚户区
0套
国有林区棚户区
0套
国有垦区危房
0套
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
0套
基本建成套数
共 40套
廉租住房
0套
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0套
限价商品房
0套
城市棚户区
40套
国有工矿棚户区
0套
国有林区棚户区
0套
国有垦区危房
0套
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
0套
(2)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清单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总建筑面积
住宅面积
计划开工时间
备注
怡乐居(沙头岭廉租公租房)
乳城镇沙头岭旧实验小学
2880平方米
2880平方米
2015-10
 
滨江印象(文昌塔塔东片区旧城改造)
乳城镇鹰峰东路文昌公园东侧
2819平方米
2819平方米
2015-10
 
得源锦绣花园(旧汽车站家属区旧城改造)
 
乳城镇鹰峰中路旧汽车站家属区
 
5508平方米
 
5508平方米
 
2015-10
 
2、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
(1)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完成进度
实际开工套数
共0套
廉租住房
0套
公共租赁住房
0套
经济适用住房
0套
限价商品房
0套
城市棚户区
0套
国有工矿棚户区
0套
国有林区棚户区
0套
国有垦区危房
0套
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
0套
基本建成套数
共0套
廉租住房
0套
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0套
限价商品房
0套
城市棚户区
0套
国有工矿棚户区
0套
国有林区棚户区
0套
国有垦区危房
0套
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
0套
(2)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建设方式
建设总套数
开工时间
计划开工套数
计划基本建成套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3)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建设单位
竣工套数
竣工时间
 
 
 
 
 
 
 
 
 
 
          (二)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公开
1、分配政策信息
(1)政策法规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正文链接
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乳府办[2014]185号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0日
2013年1月1日
乳源瑶族自治县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乳府办[2012]120号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7日
2012年7月27日
乳源瑶族自治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乳府办[2012]121号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7日
2012年7月27日
(2)住房保障办事指南
指南名称
指南链接
乳源瑶族自治县城市廉租住房办事指南
2、分配对象信息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后四位打*)
申请住房保障类型
登记日期
 
 
 
 
(2)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对象信息
分配批次
分配时间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后四位打*)
申请租购项目名称
 
 
 
 
 
 
3、分配房源信息
(1)保障性住房待分配房源情况
项目名称
保障房类型
竣工日期
住房套数
已分配套数
待分配套数
怡乐居(沙头岭廉租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
2014-9
108
0
108
怡乐居(迎宾路廉租公租房)一二期
公共租赁住房
2013-12
114
97
17
怡乐居(廉租住房)一二期
公共租赁住房
2012-12
96
33
63
白马彩虹商住小区
公共租赁住房
2010
20
15
5
沙头岭廉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
2010
24
21
3
(2)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房源信息
分配批次
保障房类型
分配时间
建设项目名称
住房套数
套型比例
 
 
 
 
 
 
4、分配程序信息
申请公租房(含廉租房)保障,实行家庭全名制诚信申请,“两审核”、“两公榜”、按序轮候制度。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未婚证)、计划生育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拥有的房产及现居住住房的权属或合同证明、县房管所提供的查档证明(凭低保或低收入证明免费查询)等证明材料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居委会(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居委会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协助调查)通过邻里访问、入户调查、查档取证(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以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议,居委会将调查评议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申请人的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县政府网站和县广播电视台(免收公告费)公示15个工作日。
(三)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符合公租房(含廉租房)保障条件的,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公租房(含廉租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出申诉。
(四)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根据申请人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布。
(五)对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县房管所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公租房(含廉租房)租赁合同,配租住房。
 
5、分配过程信息
 
6、分配结果信息
分配对象姓名
分配保障性住房类型
套型面积(平方米)
所在建设项目名称
 
 
 
 
 7、退出情况信息
 
原保障对象姓名
原租购保障性住房类型
套型面积
所在建设项目名称
 
 
 
 
8、换房情况信息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