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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5-09-22 | 发 布 日 期: | 2015-09-22 |
关于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相关情况的补充说明
各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方便广大市民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现就我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相关情况做一补充说明,请各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好所辖范围符合条件的人群做好申报工作。说明如下:
一、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享受原廉租房租金待遇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收入标准:低于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由县民政局发布:4980元/人/年)的150%以内,即低于或等于7470元/人/年。
(2)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 平方米(含13平方米)或无房。
(3)乳源瑶族自治县非农户口,在乳城镇工作或在乳城镇居住2年以上。
(二)享受原公租房租金待遇申请条件有三类人群,分别为:
1、社区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收入标准:低于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由县民政局发布:4980元/人/年)的250%以内,即12450元/人/年。
(2)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 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无房。
(3)乳源瑶族自治县非农户口,在乳城镇工作或在乳城镇居住2年以上。
2、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未婚者两人合租;已婚者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1)非乳源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非农户口。
(2)大专以上学历且在乳城镇参加工作1年以上。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无房。
3、本地优秀务工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乳源户籍,非农户口。
(2)大专以上学历且在乳城镇参加工作1年以上。
(3)未婚需以父母为单位,已婚则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无房。
二、申请所需提交资料说明
(一)享受原廉租房租金待遇申请者须提交资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法定的一对夫妇与父母及未婚子女聚居一处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地址的,应提供相应的户口簿及户籍关系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证明(需显示最近一个月内的情况)复印件(验原件)
5.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6.拥有的房产或现居住住房的权属或合同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7.房屋查档证明(需房管所盖章)
8.《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评议表》、《乳源县城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9.建设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享受原公租房租金待遇社区居民申请者须提交资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法定的一对夫妇与父母及未婚子女聚居一处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地址的,应提供相应的户口簿及户籍关系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证明(需显示最近一个月内的情况)复印件(验原件)
5.拥有的房产或现居住住房的权属或合同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房屋查档证明(需房管所盖章)
7.《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评议表》、《乳源县城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8.建设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享受原公租房租金待遇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及本地优秀务工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下列资料全部均需工作单位盖章):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法定的一对夫妇与父母及未婚子女聚居一处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地址的,应提供相应的户口簿及户籍关系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证明(需显示最近一个月内的情况)复印件(验原件)
5.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6.近一年的社保缴交流水清单(需社保中心盖章)
7. 毕业证及学历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8. 拥有的房产或现居住住房的权属或合同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9.房屋查档证明(需房管所盖章)
10. 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说明一共有几个人报名,哪些未婚需要合租,哪些已婚需要单套,保证其职工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等情况)
11.《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评议表》
12. 建设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附件(相关申请表格)
1.乳源县城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
2.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3. 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评议表
乳源瑶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办公室(代)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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