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含廉租房)保障,实行家庭全名制诚信申请,“两审核”、“两公榜”、按序轮候制度。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未婚证)、计划生育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拥有的房产及现居住住房的权属或合同证明、县房管所提供的查档证明(凭低保或低收入证明免费查询)等证明材料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居委会(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居委会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协助调查)通过邻里访问、入户调查、查档取证(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以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议,居委会将调查评议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申请人的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县政府网站和县广播电视台(免收公告费)公示15个工作日。
(三)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符合公租房(含廉租房)保障条件的,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公租房(含廉租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出申诉。
(四)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根据申请人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布。
(五)对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县房管所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公租房(含廉租房)租赁合同,配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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