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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5-01-08 | 发 布 日 期: | 2015-01-08 |
关于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急项目)分配的请示
关于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急项目)
分配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根据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急项目)的通知》(韶财工[2013]122号)文件精神,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急项目)100万元下达给我局,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将资金统筹落实到具体项目,我局特制订了《关于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急项目)的分配方案》。
妥否,请批示。
二
〇
一四年三月十日
关于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急项目)的
分配方案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06〕144号)
和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急救援)的通知》(韶财工[2013]122号)文件精神,为尽快将资金统筹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特制订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加大政府对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面投入的精神,深入实践“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履行安全职责,切实有效的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工作目标
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急项目)重点用于灾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病险尾矿库治理与加固。通过此次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尽快开展灾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病险尾矿库治理与加固等,避免因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更大的人员财产损失,做好灾后救复产工作,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良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专项资金具体项目分配
此次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急项目)共100万元,统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分配方式,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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