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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7-12-01  发 布 日 期:  2017-12-01 
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17年)

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10_27.doc

2017 年乳源瑶族自治县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学校和企业负责人的食品责任意识,严厉打击单位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单位食堂食品安全,根据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食安办食营〔2017〕24号)和市食药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韶关市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韶食药监办食餐〔2017〕81号)要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县辖区内单位食堂(包括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机关职工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企业食堂等)食品安全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共有单位食堂78家,已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67家,未持证单位食堂11家,其中50人以下养老机构5家,正在整改的食堂2家。达到“明厨亮灶”要求的学校食堂48家。
二、检查情况
    要以辖区区内单位食堂(包括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机关职工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企业食堂等)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监督检查,从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加工场所环境卫生、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添加剂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方面进行检查。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持有情况。部分学校食堂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未及时申办,大部分学校食堂按规范悬挂或摆放许可证。
(二)从业人员管理情况。大部分食堂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建立了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和培训档案;大部分食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个别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超过有效期。
(三)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情况。大部分食堂食品加工场所内外环境均保持整洁,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个别食堂地面不洁净,有积水和油污,排水沟渠不通畅。
(四)食品加工操作情况。食堂各岗位从业人员按规范操作,未发现制售烧腊卤味等凉菜;大部分食堂按规定留样并有记录,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
(五)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情况。未发现有食堂采购禁止使用的食品(如:亚硝酸盐等);大部分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按要求进行索证索票,并建立进货验收台账;个别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六)清洗消毒情况。大部分食堂均配备足够数量的清洗消毒设施,相关人员均掌握清洗消毒的基本知识,餐饮具洗消操作符合规范;个别学校未按规定对餐用具进行消毒。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个别食堂未按五专要求管理食品添加剂。
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01人次,检查检查了食堂127家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完成整改食堂3家。监督抽检食堂和小卖部食品和餐具36批次,9批次合格,27批次结果待定,按时完成市局下达的抽检任务。
三、存在问题
(一)卫生环境有待进一步改进。部分食堂厨房地面存在污水,潮湿不干燥,餐用具消毒不严格。
(三)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食堂从业人员由于工资待遇偏低,劳动强度大,人员不很稳定,普遍缺乏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责任感不强。
    (四)食品原料采购有待进一步规范。大部分食堂未索取大米、食用油每批次检验报告,部分食堂食品采购票据不全、台账记录不规范。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行为。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要求所有食品经营单位建立食品采购台帐和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
(二)增加监管频率,加大执法力度。对食堂增加监管频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其整改,对不接受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加大处罚力度。
(三)加强宣传力度,抓好人员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途径,传递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和信息;定期举办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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